特稿<br>生活穩定趁午飯時「偷食」

特稿
生活穩定趁午飯時「偷食」

案中X先生與妻子結婚十多年,聲言兩人感情要好,他於04年開始嫖妓,至06年案發後便停止,在認識被告之前約有十次嫖妓經驗。辯方盤問他為何與妻子婚姻美滿仍要嫖妓,他大方承認「男人想去咪去囉」。

被告向X先生擠眉弄眼

X先生外表斯文,昨戴上眼鏡,身穿筆挺西裝。他於貿易公司任職,月入三萬多元,未有子女,物業按揭已供滿,閒時投資股票。他作供時表現鎮定,被問及與被告的交易過程也毫無尷尬之色,指每次均趁午飯時間在公司附近光顧300至500元的一樓一妓女。
身形豐滿皮膚白的被告,案件審訊時一直盯着X先生,不時擠眉弄眼,表情多多,又大聲表示「佢講大話」,一度遭裁判官警告她不要騷擾事主作供。辯方指被告向事主表示丈夫收入微薄,不夠錢供子女讀書才當娼,但事主不同意其說法。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