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地時裝品牌「G2000」就早前遭內地品牌「2000」控告侵權被定罪後提出的上訴案,昨日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審。G2000代表指2000的知名度不高,G2000未因對該品牌侵權而獲利,又指G2000不能直接在內地銷售,故不應以內地民事法審訊。不過,2000代表指G2000藉侵權擠壓知名度較低品牌的發展。案件需押後審理。
代表內地2000的律師昨在法院呈上一對該品牌的襪子,及G2000被指侵權的產品作證。代表G2000的律師蔣洪義表示,該案一審判決時犯法律錯誤,因為G2000是香港註冊公司,不能夠直接在內地生產或直接銷售,因此不應該用內地民事法審理此案。
稱兩商標可以共存
他又說,G2000與2000兩個商標在內地市場可以共存,而且2000的知名度不高,不應該提出侵權控告:「消費者購買時,是知道G2000的商標,因為這是知名品牌……公眾不會將G2000誤認為是2000。」
不過,代表2000擁有人趙華的律師梁朝玉反駁,指知名企業的商標對不知名公司商標進行侵權,同樣可從中獲利,並可擠壓及限制知名度較低公司的發展。G2000所屬的縱橫2000昨也有派本港員工旁聽,代表說無意和解,事件對公司業務也沒有影響。
法院表示,由於G2000提出新證據,需時予2000一方研究,案件需押後審理,料5月底再審。杭州市中級法院去年判G2000侵權,需賠償2,000萬元予趙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