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數103日
還有不足三天,北京奧運就進入百日倒數。北京街頭的宣傳早已鋪天蓋地,地鐵站的福娃海報大字標題「人文奧運法治同行」;原來是叫人不要吐痰、不要賭波、不要亂過馬路、不要亂拋垃圾、不買侵犯奧運版權……由以法而治﹝rulebylaw﹞到法治﹝ruleoflaw﹞,還有很遠的路。 本報記者
莫少平的律師事務所不在北京金融區商業大廈,卻座落天安門旁中山公園的一個院子裏。記者在胡同兜兜轉轉,得途人指路,才找到那個門牌。
曾為劉曉波、師濤、高智晟、郭飛雄等異見人士辯護的律師莫少平接受訪問時說:「絕大部份中國人,為北京辦奧運感到自豪,希望將會是一個成功的奧運會。但從另一個角度,北京申奧時承諾改善人權,包括新聞及言論自由,這個承諾國際社會認為並沒有完全兌現。」他說這話時,北京奧運的主調還未由向世界友人展示中國新氣象,變成對抗西方反華勢力的民族主義愛國運動。
胡佳被捕前「預約」辯護律師
中國未改善人權,胡佳案是明顯事例。胡佳被捕前一段時間,到過莫少平的律師事務所好幾次,還給莫少平留下一封委託書,說怕自己一旦被抓,沒機會寫委託書,所以先「預約」莫少平做他的辯護律師,莫少平當時也答應了。去年12月27日胡佳被捕,因種種原因聘用了其他律師,但執業20多年、辦過不少維權案的莫少平一直關注胡佳案。
莫少平代表過著名的「奧運拆遷戶」葉國強。葉國強和哥哥在北京的餐館和住所因奧運工程被強拆,03年他在天安門金水河跳河,獲救後被判刑兩年,刑滿後他又到宣武區政府外拉橫幅,因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被捕,今年1月取保回家候審。葉國強1月底在電話中表示,不便跟記者見面詳談,只說母親去年11月過世,他很痛心,並拋下一句:「不能打着奧運的旗號欺壓百姓。」就把電話掛了。葉國強被拘留期間,胡佳曾打電話給他的兒子問及事件,並告訴對方會就此事寫文章在網上發表,這後來卻成為胡佳案法院採用的證詞。
「不願意聽就把他抓起來」
北京法院本月初裁定,34歲的胡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罪證包括胡佳在網絡發表的五篇文章,以及他兩次接受境外記者採訪的言論。莫少平直言:「作為律師,從法律的角度,我完全不認同這個判決。」他說,寫幾篇文章、接受幾家記者採訪,就被判煽動顛覆國家,完全是以言入罪。「不管胡佳的觀點是對是錯,都應允許他表達出來,這是《憲法》賦予公民的言論自由、表達自由的合法權利,也是最基本的人權。不能因為不願意聽他的觀點,就把他抓起來判刑。」
莫少平批評,胡佳案反映中國法律至今沒清楚界定甚麼是公民的言論自由,甚麼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也沒體現司法程序的公義(當局曾以案件涉及國家機密為由,不准律師跟胡佳見面);根據官方公佈的資料,近年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名拘控的案件大幅增加。他認為,當局為辦好奧運,大大加強了對社會各方面的監控,包括對網路的監控。
維權律師「總得有人做」
莫少平承認,代理維權案風險大、回報低,有時還要倒貼錢,因此為了維持運作,他的事務所會盡量多接商業、民事等「收入高、沒風險」的案件來幫補。對於選擇維權律師這條路,他只是那一句:「總得有人做。」
近期西藏局勢引起西方針對北京奧運的抗議,繼而激發中國民族情緒的強烈對抗,曾獲頒法國人權獎的莫少平說:「每個人都有表達自己觀點的權利,但觀點須建立在了解事實真相之上。我尊重任何一種觀點,但不能尊重的是,在根本不了解真相的情況下、發表自以為是的觀點。」
中國異見人士
「不要奧運要人權」農民判刑五年
黑龍江農民楊春林因提出「不要奧運要人權」,上月被判刑五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范亞峰認為,「要奧運更要人權」的路線較易得到主流民眾的支持,中國官方的盤算卻是透過奧運,提升大國地位及獲取經濟效益,同時將奧運的人權效應減至最低。
北京難切割奧運與人權
范亞峰曾與其他維權律師組成律師團,為05年「中國家庭教會第一案」中被指非法印刷《聖經》的蔡卓華辯護。當局當時故意要求他們幾天內將文書交給法院,以為他們沒可能辦到,誰知范亞峰一兩天內完成處理大量法律文件,趕及在限期屆滿前送達法院,但蔡卓華最終仍然罪成被判入獄三年。
范亞峰接受訪問時指出,近期國內民族主義引發的群眾示威,當局也擔心失控,因此作出有意識的引導。他又認為,中國政府想完全切割奧運與人權的關係,不會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