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會準備開放會員攜帶子女入馬場,遭到以「明光社」為首的道德團體圍攻,指此舉會有導兒童賭馬之嫌。
既為馬會會員,其子女教育必兩化;讀教會名校、直升英國貴族寄宿中學、自幼習鋼琴、學芭蕾舞,而且五歲即隨同其上市公司主席之爹哋坐郵輪,暢遊加勒比海與北歐,說不定還去過澳洲,親自學過策騎。
前英殖主人創辦馬會,不是為了爛賭,而是為了賞馬、玩馬,以賞馬交上流品味的良友。馬會會員的子女,教養必然優質,並非「明光社」社員一廂之想像,帶子女進來學習賭馬。特區道德團體以小人之心,度高等華人之腹,連馬會會員如何教子女也要橫加干預,不知道照鏡子,香港還有沒有自由?
既是如此,「明光社」為何不進一步禁止兒童居住在旺角砵蘭街和上海街?住在這兩條街的小孩,耳濡目染,豈非女童長大會爭做性工作者,男童必變為慣性嫖客?
香港有這群蒼蠅曱甴一樣令人生厭的道德團體,怎會是一個「國際都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