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領取綜援獨力照顧三名同患哮喘子女的婦人,為她們購買健康產品強身,其後索性加入該公司成為傳銷員達兩年,共賺取佣金14萬多元,社署接獲投訴始揭發婦人隱瞞收入,騙取社署9萬多元綜援金。她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還柙至5月9日判刑。
任傳銷賺佣近15萬
被告鍾美棠(44歲),報稱任職清潔工人,署任總裁判官唐文先替被告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求情稱,被告與丈夫離婚後未有索取贍養費,三名5至15歲的子女均有哮喘,到傳銷公司購買健康食品予子女強身,後來缺錢買貨,公司建議她任傳銷員,工資用作購買產品,她誤以為無問題,直至警方調查才將工資轉入個人戶口以便知悉工資數額,被告愚蠢犯案,承諾每月還款一千元,希望法庭參考海嘯夫妻騙綜援的案例予以輕判。
案情指被告與丈夫離婚後於03年領取單親綜援,每月獲發八千元資助,04年9月被告加入仙妮雷德國際(香港)公司任傳銷員,至06年9月,她賺取佣金合共14萬8千多元,但她並無向社署申報,社署於06年8月接獲投訴,揭發多發被告9萬2千多元資助。
案件編號:KTCC22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