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女友被捕驗DNA 手機賊現形<br>一個煙頭破陳年舊案

打女友被捕驗DNA 手機賊現形
一個煙頭破陳年舊案

【本報訊】「𡃁仔,唔好咁X寸﹗」青年只遺下這句話,以及一支點燃過的煙,便與一起到手機店、企圖利用懷疑哥羅芳迷暈店員進行搶劫的同黨逃去無蹤,警方通緝他七年無果。直至一宗毆打女友案,警方拘捕涉案男子,經過DNA鑑證,揭發他就是潛藏多年的劫匪之一。他昨於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還柙至6月20日判刑。 記者:楊家樂

現年26歲的被告程森洋,案發時經營電訊公司,自小隨家人移民澳洲,並於當地大學畢業。去年6月16日,任職財經公司市場拓展經理的被告,涉嫌於紅磡海韻軒單位內以伸縮警棍襲擊同居女友,探員到場搜出電槍。被告於同年10月因無牌藏有電槍被判社會服務令160小時,探員抽取其口腔樣本作DNA鑑證,赫然發現他是通緝多年的劫匪。
案情透露,00年11月28日晚上9時半,事主廖良城獨自於紅磡德民街地下的手機店工作。時為19歲的被告與另一名仍然在逃的同黨進入店內,要求廖展示一部手機,其間一邊吸煙,一邊與廖講價。稍後,被告與同黨步向店門外,東張西望。廖覺得可疑,暗中致電身處附近的行家。

同黨攔阻店員着「咪郁」

後來被告與同黨再次入內,要求廖展示另一部價值2,480元的SONY手機。同黨佯裝查看手機,被告則悄悄走向店門,並突然拉下大閘。廖見狀欲阻止,遭同黨攔阻及以一支黑色物體指嚇,着他「咪郁」。
廖被帶到店內閣樓,遭布條蒙住口鼻。被告命令廖吸氣,廖聞到一陣清潔劑氣味,拒絕照做,但被告堅持,廖只好裝作昏迷。被告於15秒後察看廖,指摘他「扮嘢」,繼續以布按壓其口鼻。
此時廖的兩位行家趕到店外,拉開大閘。被告與同黨即時下樓,奪門而出,臨走前被告推撞其中一名行家,並用手抓住他的頸稱:「𡃁仔,唔好咁×寸﹗」然後和同黨逃走無蹤,SONY手機不翼而飛。探員到場調查,撿獲一支點燃過的煙,進行DNA分析。
事隔7年,被告因襲擊同居女友被捕,其後警方懷疑他與劫案有關,查問下被告回應:「件事同我冇關。」惟經過DNA配對,證實煙上的DNA屬於他,無所遁形。
案件編號:HCCC278/07

警方偵破七年前劫案示意圖

2000年
1)被告程森洋與同黨於00年進入手機店佯裝購物,最後搶走一部手機逃去,警方撿走點燃過的香煙化驗

2007年
2)事隔7年,被告涉嫌於寓所內以伸縮警棍襲擊同居女友,警方又起出電槍

3)被告被捕,但否認涉及其他罪案

4)警方抽取被告的口腔組織,進行DNA分析

5)經過DNA配對,證實當年店內煙上的DNA,屬於被告

資料來源:案情撮要

特稿:鑑證技術一日千里打乞嗤都驗到

港大病理科副教授馬宣立指,現時的DNA鑑證技術發展一日千里,法證人員不但可以從口水、汗液及血液抽取樣本,「甚至連打個乞嗤,啲口水咁少都可以驗到」。他指檢驗煙頭輕而易舉,「啲人吸煙又咬又含住,好似棉花棒咁,抽到好多口水」。他又指,DNA數據能轉化成數碼形式,作永久儲存。
案件主管偵緝高級督察吳德南表示,若有人被定罪或懷疑干犯特定罪行,警方可按法例規定,替有關人士抽取DNA作化驗。至於DNA數據的儲存時限,他指「一日未closefile,未破嘅案都可以無限期保存」。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