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缺陷多 無權盡覽投訴資料<br>警監會炮轟政府

草案缺陷多 無權盡覽投訴資料
警監會炮轟政府

【本報訊】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經常被指是「無牙老虎」,警監會主席黃福鑫等委員昨罕有地在立法會炮轟政府草擬的警監會條例草案,沒有及時修正現行制度的缺陷,如警監會仍無權取覽投訴個案的所有資料,認為草案一旦獲得通過,只會令警監會變成一個用來保護警方濫權的機構。民主黨、自由黨立法會議員促請政府考慮修改草案的部份內容,令草案或未能於今屆立法會期內通過。 記者:雷子樂

立法會警監會條例草案委員會昨召開會議,黃福鑫指出,警監會委員應有權全面取覽個案資料,包括警方就投訴個案取得的相關法律意見,才能有效監察警方有否濫權。

保安局稱保密拒讓步

民主黨議員涂謹申在會後解釋,部份投訴警察的個案,受害人可能同時循民事途徑向警方索償,警方或會以支付賠償等手法作「掩口費」,換取投訴人取消投訴。警監會如果未能掌握全局,難以了解警察濫權的實況。保安局在會上以「法律專業保密權」作擋箭牌,拒絕讓步。
黃福鑫又炮轟,現時投訴定案的分類方法有缺陷。他解釋,分類中「未經證實」這項,原意是指證供達不到某個特定的水平,但市民往往會理解為「投訴不成立」。他指這項分類其實包含了許多警察濫權個案,「我覺得我做了(主席)這麼久,這個我最不開心」。
他續稱,警監會成員審閱「未經證實」的個案時,只能跟警方「搏命」,努力揪出箇中漏洞,方有可能將結論改為「被證實」。

為未經證實個案抗爭

事實上,警方在02年於遮打花園掃蕩爭居權人士時,曾以手銬鎖着採訪的記者。警方經一年調查,最初一度認為投訴「未能完全證實」,當時的警監會成員拒絕接納報告,警方才將投訴結果改為「證明屬實」。

黃福鑫炮轟《警監會條例草案》

●如你(政府)成立一個獨立的警監會,它只會是一個用來保護警方濫權的機構
●現時對投訴定案的分類有缺陷,特別是有關「未經證實」這分類
●「未經證實」把那些(警察)濫權完全消除,我做了這麼久(主席),這個是我最不開心的

資料來源:立法會會議上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