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石龍鎮一名年約6歲男童,疑因貪玩,在幼稚園午睡時間,脫下一名同齡女同學的褲子,把一枚電池塞進她的下體內。女童怕被老師責罰,一直不敢說出來。當晚,女童母親給她洗澡時,見女兒陰道流血,翌日帶她到醫院,卻驗不出問題來。一周後,女童下體開始流膿,母親帶她到另一家醫院檢查,醫生安排女童照X光,才發現她陰道深處有一枚電池。女童隨後被轉到廣州市兒童醫院,三天後排便時終於把生了銹的電池排出。女童父母認為幼稚園失責,要求賠償醫藥費,並擔保女童日後健康。幼稚園卻反指女童一直「有不雅行為」,只肯一筆過賠償。雙方無法達成協議,女童家長遂在幼稚園門外,舉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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