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張貼疑似淫照84張判淫褻

文員張貼疑似淫照84張判淫褻

【本報訊】文員涉於農曆年假期間,在網上討論區張貼超連結,發佈93張疑似藝人淫照,被控三項發佈淫褻物品罪名,他爭議照片是否屬於淫褻,昨在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評級,審裁處認為照片傷風敗德,評定其中84張屬淫褻物品,餘下9張照片為不雅。
審裁官區士顯裁決時指出,一般社會人士會認為涉案照片詳細描述性行為,屬傷風敗德,不為人所接受,而該些照片內容整體凸顯淫褻效果,大部份為男女進行口交行為,裁定屬淫褻,而其中9張因看不到接觸的部位,裁定為不雅物品。

被告盼審裁處了解網絡文化

涉案24歲被告郭鎮瑋,昨日並無律師代表,他在庭上說希望審裁處了解網絡文化,在網上十分容易找到裸照,而網上並無「封套」可言,他在成人討論區發放,只想與朋友分享,但審裁處認為他的論點與照片的淫褻程度並無關係。郭又指涉案照片涉及的是正常性行為,並非違反人性,或涉及超自然、變態而令人作嘔。郭承認侵犯私隱及道德上犯錯,但認為審裁處不應將私隱與淫褻道德混為一談,審裁處應以平常心看待照片。
影視處代表律師回應,法律考慮的是一般社會人士的道德標準,而非網絡的文化道德,而單單違反私隱並非裁定照片是否淫褻,須視乎照片帶出的整體效果。

警方透過網主獲被告IP

郭鎮瑋被控於今年1月29日,在香港發佈淫褻物品,即一個電腦圖象,並於同年2月6日,分別發佈兩個及90個電腦圖象。控方早前提堂時稱,警方透過網主獲得被告的網路位址(IP),大年初四早上將他拘捕。警誡下被告承認於2月6日至8日,將兩個網址張貼在兩個討論區,並在家將百張涉案照片上載到塞浦路斯的伺服器,任人下載相片。案件押後至6月2日再提訊。
案件編號:OATD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