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劫12歲女童財色囚6年

青年劫12歲女童財色囚6年

【本報訊】自小失去雙親、身世坎坷的獨居青年,聲稱返家途中突萌打劫念頭,揀選12歲女童為獵物,尾隨她返家,入屋搶掠財物時色心又起,索吻不遂怕遭對方認出,遂緊握她頸部,導致她暈倒及失禁,趁機撫摸她下體始離開,兩日後往警署自首。他昨在高等法院承認搶劫、襲擊傷人及非禮3項控罪,判監6年。

感內疚兩日後自首

暫委法官彭偉昌宣判時指,被告緊握受害女童頸部兩分鐘,導致她暈倒,但接納被告非存心要傷害她,被告亦「好彩」,否則造成難以預料的後果;而被告為奪取財物,根本毋須要緊握女童頸部,顯示被告入屋時已有意圖侵犯女童,行為相當惡劣,情節嚴重。
法官又指,雖然警方有合理機會可拘捕被告歸案,但被告主動投案有悔意,若非他本人坦白供出,控方也難起訴。
被告譚子健(25歲)的代表大律師求情指,被告犯案後深感內疚,即時致電親兄,親兄教誨他要向女童道歉,他利用手中所得資料,致電女童的居所及學校,希望道歉;被告感到迷惘及迷失,兩日後帶同財物往警署自首。法官表示,被告的行為(道歉)可能加重案情嚴重性,並謂「可能嚇親佢(受害女童)㗎!」
事發去年10月10日下午約4時35分,讀中二的受害女童放學返家,被告與她居住同一幢大廈,尾隨她步出電梯,從後箍着她的頸,用手捂她口,並拖往梯間,當得悉女童家中沒有人時,便將她帶返家,搶走她銀包內的110元及手提電話。被告繼而要女童脫掉衣服,讓他親吻臉龐,女童拒絕,拿出約值800元的MP3機作交換,被告着她不要報警及追問她是否認得他,女童表示認得,被告於是用雙手大力緊握她頸部,導致她暈倒。

聲稱突萌搶劫念頭

至下午5時許,女童恢復知覺,發現自己所穿校裙的腰帶被解開,因受驚失禁內褲遺下尿迹,家中的無線電話及鎖匙也被偷去。女童走到外婆家,由母親報警。女童被送院檢查,面及頸部出現紅印,頸部感痛楚,鼻子有擦傷,留院至同月15日。被告於同月12日自首,聲稱當日買完香口膠返家,突有搶劫念頭,又承認解開女童校服腰帶,聞到她內褲有尿味,撫摸她下體。
案件編號:HCCC69/08

童年家變:父殺妻及外母後跳樓亡

劫財色案被告譚子健,出生於一個完整家庭,不幸7歲時經歷痛失雙親的倫常慘劇,母親及外婆遭父親斬死,父親畏罪跳樓自殺,遺下他與當時12歲的親兄,一日間淪為孤兒,跟兄長相依為命,入住兒童之家,度過成長階段,卻喪失理性,淪為階下囚。

一日內失去至親

譚子健身形瘦削,昨在庭上表現呆滯,令人想到他童年時的坎坷。90年2月20日下午,可謂他人生最痛的一天,父親譚石榮(35歲)懷疑妻子(31歲)不忠,在柴灣興華邨寓所內發生爭執,譚父走入廚房拿菜刀斬向妻子,狂斬十多刀,譚的外婆上前制止也被斬,事後譚父畏罪從21樓縱身跳下喪命,譚母及外婆傷重最後不治。
譚一日內失去至親,淪為孤兒,一對小兄弟相依為命,交由社署監管入住兒童之家,因經歷過家庭悲劇,需接受心理治療至12歲,直至他17歲中五畢業,他跟親兄搬入黃大仙竹園南邨的單位,惟親兄於03年遷出,留下他變成獨居青年。
譚於中五畢業後當過數份兼職,包括速遞、廚房學徒及餐廳侍應,98年起領取綜援過活,每月2,600元。辯方求情時,沒有提及童年慘劇對譚有任何實際影響,也未有提出任何精神問題作為求情因素。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