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涉嫌在粉嶺蝴蝶山偷取金塔人頭骨的被告葉國榮,早前承認偷竊及企圖盜竊兩項罪名,原定昨在粉嶺裁判法院判刑,但主任裁判官曾健仕認為,根據普通法,人類骸骨不屬於個人財產,質疑控罪是否恰當,故決定擱置被告認罪的答辯,將他列作未認罪處理,押後至6月4日與同案女被告一併審理,批准葉以1,000元保釋。
辯方呈上英國案例
控方回應法庭,根據中國傳統文化,先人遺留的物品,一般屬後人的財產,而後人亦會拜祭先人,加上有人報警,經徵詢法律指示後,遂決定以偷竊罪作出檢控。
裁判官指出,根據普通法定義,人類身體不可以當作財產而被人偷取,除非人類屍骸存放在博物館,或在醫學院有學術上用途等,屍骸的物主便屬於博物館或醫學院。辯方呈上英國一宗涉及醫學院有部份人體被偷去的案例,但裁判官則表示,現階段亦不宜就法律觀點作詳細辯論,遂將案押後處理。
任麵包師傅的首被告葉國榮(21歲)及第三被告中五女生彭康婷(17歲),同被控於今年2月某日在粉嶺蝴蝶山一個墳墓,與無業次被告黃梓榮(22歲)及一名不知名人士,在四個金塔內偷竊及企圖盜竊人類骸骨,屬彭廖桂妹的財產。
案件編號:FLCC54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