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乙據說身材略胖,那就更加令人匪夷所思。不不,肥仔協會的成員請勿鼓譟,我絕對沒有意思暗示超磅者缺乏引人非禮的資格,事實上假如你對港九基市場稍有研究,不會不知道身上多幾両的兄弟,出嚟行普遍比迎風擺柳的趙飛燕們受歡迎。潮流怎樣致力提倡瘦,似乎都影響不了基佬的胃口,啖啖肉被奉為一種無尚境界,寧濫毋缺的贅肉不必操得認真實淨,也教求脂若渴的用家食指大動。
我之所以為受害人有楊玉環的丰姿感到費解,純粹出於技術的考慮。不要忘記,案發時雙方都不是站着更不是躺着,而是並排坐在計程車淺窄的前座,人類一旦採取這個姿勢,把全副身體重量交託給屁股,上身和大腿就會形成L形,性器官自然而然陷入兩條直線交界的摺位。這時就算受襲的一方是個腰圍二十六的瘦骨仙,你企圖從褲頭伸隻手進去掏寶,也不會那麼容易心想事成,對方如果不肯合作收縮肚皮,偷桃的猴子根本沒有辦法得逞,赤裸裸抓到目的物。如果他還要有個肚腩仔,或者亁脆腰纏萬貫,那就像堤岸堆了沙包,或者交通要道設立路障,侵略者想唾手可得難上加難。
有一篇報導說,司機乙出庭時曾經示範非禮過程,可惜沒有描述究竟是恭恭敬敬站着表演,抑或重塑現場氣氛坐下來仿真複製。另外那句「伸進內褲緊握陽具」,我讀了又是一呆:居然有穿內褲!是三角還是孖煙囱?怎麼褲頭橡筋會那麼鬆──還是沒有橡筋?當日穿的是牛仔褲、西裝褲還是唐裝褲?有繫皮帶嗎?這些都是關鍵問題,影響供詞的可信性和司法公正,盡忠職守的法官大人有沒有設身處地衡量過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