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期10月審訊 辯方證實<br>淫照案陳冠希任控方證人

排期10月審訊 辯方證實
淫照案陳冠希任控方證人

【本報訊】藝人淫照案中被警方力指,疑為發佈源頭的電腦公司初級職員史可雋,涉不誠實取用電腦,昨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預審,因淫照退出本地娛樂圈的陳冠希,將要回港擔任控方證人,案件定於10月6日審訊,預計需時4天,被告繼續獲准保釋。
陳冠希對於回港作證人並不抗拒,不過他首先要警方承諾留港期間,能確保他的人身安全,昨日其香港經理人公司紅館發言人梁小姐在電話回應說:「暫時律師未通知我哋,如果有咁嘅需要,我哋願意作考慮。」
被告史可雋(23歲),案發時為中環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技術員,被控於06年1月1日至6月8日,為使自己或他人獲益,兩度不誠實地取用一部電腦,同年6月8日第三度犯案。

申請改保釋條件遭拒

控方昨表示,本案有12名控方證人,預計審訊4天,希望排期至10月,而辯方昨申請更改被告不准離港的保釋條件,指他於5月至6月需與家人離港往加拿大,參加姊姊的婚禮,但主任裁判官鄧立泰認為事件只屬社交性質,以控罪嚴重為由拒絕其申請。辯方律師證實陳冠希將出任控方證人。
藝人淫照風暴自今年1月27日爆發差不多一個月後,始作俑者陳冠希於2月21日舉行記者會,公開承認是淫照拍攝者,並宣佈退出香港娛樂圈,他協助警方調查後即於2月28日離港。
案件編號:ESCC612/08

已退出香港娛樂圈的陳冠希,聲稱不抗拒回港擔任控方證人。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