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年一月中盧姓休班警員涉嫌醉酒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在到場調查案件的警員面前狂飲水,卻未被阻止,而且警員半小時後才替他進行酒精測試。
無條文禁止飲水
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昨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劉慧卿質詢時,承認由最先警員到場,到有警員為司機完成呼氣測試,相隔36分鐘,但鄭汝樺指合乎程序,無不合理延誤,維護醉酒休班警員和到場執法警員。
鄭汝樺指出,警方調查顯示,最先到場的警員已按程序先找尋肇事的車輛及司機,並確定是否有人受傷。同時,因為意外在高速公路發生,因此需要即時處理現場交通。有關警員也要求派遣其他警員到場協助。由最先到達現場的警員至有另一警員為該名司機完成呼氣測試的時間相隔36分鐘,與警方一般紀錄顯示大部份交通意外有關程序的平均所需時間(即25至45分鐘)相若。事件中並未有證據顯示有不合理延誤。
她又說,現行法例並無特別條文授權警方禁止被拘留或接受酒精呼氣測試人士飲用食水。據警方了解,現時並無研究結論指出於進行呼氣測試前飲用大量食水,會對測試結果有明顯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