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撤並行買賣

港交所撤並行買賣

【本報訊】港交所(388)昨宣佈,經與市場人士商討後,決定由11月3日起,撤銷旗下證券市場的並行買賣安排,以簡化市場運作。日後上市公司凡涉及股份合併、分拆、更改買賣單位或涉及股份互換(而換股比例非一對一者)的重組等行動,有關股份將只會以原有股份代號交易,不再設定任何臨時股份代號。

11月3日起生效

並行買賣安排自80年代起實施,原意主要是便利有關重組行動生效之後的實物股票結算交收,但今天交易結算已透過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以電子賬面方式完成,故已毋須交付股票。市場人士認同,此項改進將減少同一隻股份以兩個不同代號交易,可能引致的流通量分割和混亂情況。
港交所稱,取消並行買賣後,若上述行動會出現碎股,上市公司要在行動獲批准之日,至生效日期間,給予投資者最少5個交易日的時間,以便投資者在需要時調整其持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