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智經研究中心最近就本港國際金融中心發展路向發表報告,市場普遍認同其擴闊更多合資格司法管轄地建議,讓更多海外企業來港上市,然而建議引入英國另類投資市場(AIM)模式的做法,除香港上市公司商會支持外,香港證券商協會有保留,學者及香港投資者學會則反對。有市場人士提出,可在港拓展預託證券市場,又可多作海外宣傳,尤其是向台灣企業,以吸引海外企業來港上市。
可開拓港預託證券市場
代表上市公司立場的香港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偉明表示,該會支持讓更多司法管轄地註冊公司來港上市,並建議讓海外公司以預託證券方式在港掛牌賣買。商會又支持採用英國AIM模式,將港交所(388)對上市公司監管審核的責任,轉由保薦人承擔,確保公司符合上市要求。不過商會認為這需要提高上市門檻,以確保上市公司質素;而港交所除去監管審核後,有關上市費用可望減少,對細公司有利。
中文大學財務學系副教授蘇偉文稱,引入AIM模式的建議不但已被港交所否決;將監管責任由港交所下放至保薦人身上,要後者承擔法律責任,亦為投資銀行所反對,他們只想做生意,不想將法律責任「上身」。事實上,一名投資銀行界人士亦強烈反對引入AIM模式,指風險太大。他又指國內不少中小企很有潛質,本港針對這個市場已足夠。
保薦人監管有利益衝突
香港證券商協會主席李君豪對於引入英國AIM模式亦有保留,因為香港投資者習慣了家長式文化。為吸引更多海外公司來港上市,他建議吸引全球優質藍籌公司來港發行預託證券,簡化程序,特別是吸引台灣藍籌公司來港上市,推動大中華區經濟融合。蘇偉文亦指,擴大司法管轄地註冊公司範圍,例如放寬俄羅斯、東歐、中亞等地區。
代表投資者的香港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指出,目前香港證券市場的監管模式,是經歷02至03年仙股事件後「火的洗禮」制訂出來,他滿意目前的監管運作模式;他不認同AIM的運作方式,一來本港投資者的水平不及歐美,需要時間提高。
另外保薦人一方面賺上市公司錢,一方面又要監管上市公司質素,有角色衝突,而且將權責落在保薦人身上,但保薦人本身也可能出事。即使吸引到海外公司來港上市,亦未必為投資者喜歡,早年亦曾引入納斯達克7家大企業在港掛牌,現時亦有一隻來自澳洲的澳華黃金(1862),但買賣淡靜。他認為,只要港交所多到外地作宣傳工作,尤其是台灣,已可達致吸引更多海外企業跨境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