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域集團執行董事羅國輝雖然承認TomeiShojiLimited(東茗商事)有收到東芝旗下TIPH就已用物料的貨款,但指Tomei正就可能的出售而進行資產審核,無法向供應商還款,而東茗商事副業馬達業務,雖然與高清DVD項目無關,但因歸屬於同一法人,亦要受到「公平對待」。若東茗商事i最終不幸清盤,其所有業務的債權人亦面臨同一命運。
有企業重組專家表示,一旦有公司因資不抵債而告清盤,債權人能否成功索償的機會,取決於該公司資產值的多少。持有抵押合同的有抵押債權人,按例是首批獲賠償名單(如銀行可領得公司抵押借貸的物業),接着才向員工賠償。
有抵押獲首批賠償
賠畢才輪到沒有訂立任何抵押品契約、被法律視為普通債權人的索償方。「物料供應商多屬於這個類別,獲賠的可能性相對較少,但最終仍取決於供應商與廠家的合同細節,倘若當中列明RetentionofTitleClause(保障業權條文,下稱RTC),即供應商未收到貨款的話,存放在廠家、未經加工的物料業權,按例仍是供應商所有,即使廠家清盤亦有權攞番。已加工的話,RTC亦不再生效。」他建議,物料供應商應訂立RTC,為自己設多一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