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星公司老闆向華強太太陳嵐昨日接受本報電話訪問時,指每間公司有不同文化和制度,但其公司對旗下藝人猶如親子女般照顧,藝人決定要走也不會勉強留人。
「留唔到佢嘅心」
向太說:「你留到佢嘅人,但留唔到佢嘅心,咁何必要勉強?好似上年栢芝因為霆鋒同公司搞得唔開心,雙方最後都達成解約,𠵱家同栢芝仲係朋友關係。」她認為栽培一個藝人不容易,故公司抽佣多、要求簽較長年期合約是無可厚非,但會有一定底線,以中國星新人、內地演員閻清為例,前年她與中國星簽約5年,抽佣僅30%。
向太又指公司與藝人間的關係是盡量有商有量,她說:「雖然我係佢哋經理人,但我覺得都要照顧藝人情緒,唔可以太過勉強佢哋做唔鍾意嘅嘢。」
此外,陳慧琳經理人鍾珍看過梁洛施入稟狀詳列的條款後,她說:「其實今次事件可以畀好多新人入娛樂圈前諗清楚,做父母嘅幫仔女簽合約時,更加應該尋求律師意見。」
採訪:葉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