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來人們記得他,就只記得他風趣幽默的體育評述風格,還自行組織他留下的精句。句子是尋常的句子,尋常的內容,經過風格強烈的演繹方法,卻讓人印象難忘。
做人還是鮮明一點好,給別人記得是後話了,但至少當事人行事為人也有所依傍與憑恃,不是隨風擺柳面目模糊。這個道理,延諸各項人情物事各行各業皆適用。不怕大奸大惡愛恨分明之輩,最怕形態曖昧立場中間似明未明的騎牆分子(雖然騎牆到底也會成精)。
有一陣子讀了一堆死亡筆記,或是病榻紀事,描寫人之將死,病床上的體驗,多由旁觀者寫來。共通觀察點竟都是關於風格的問題,做活人做病人做臨死者,一脈相承,該有核心特色。與旁人無太大關係,首先是自己歡喜,先取悅了自己。
那天記者來問我,怎麼看一本雜誌的突然死亡事件。我的分析或偏頗,卻仍相信,若只有一條路可選,寧做風格獨特的小眾讀本,也不做投其所好形象搖擺的大眾刊物,因為後者比前者更有機會失敗,但前者最少死因明明白白。
阿根廷作家波赫士對《ParisReview》說,他年輕時曾經出版過一本書,結果只賣出三十七本。但他認為這三十七個讀者對他來說無比珍貴,他可以想像他們的背景、嗜好……較諸二千個讀者更鮮活。他是反對大眾嫌讀者腥嗎,不是的,他只是十分清醒知道,並且有足夠自信,不以市場或銷售量決定自身作品的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