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覺就像……在街上遇到和自己離了婚的老婆拖着另一個人一樣。明明不應該震撼,卻是好很震撼!
看衣服的時候,我通常都看不到其他人,但這一天在中環Joyce,合該有事,那件灰色長褸闖入了我的領空,啊,好眼熟,其實是件白色長身外套,因為外面包了層黑色紗網一起縫才成灰,腰間還有一大叢黑色的牡丹刺繡,西裝領,飛簷式方膊,衫鈕位置換成銅扣,是AlexanderMcQueen的trademark,如果你以前見過這樣的衫你一定不會忘記,更何況你以前擁有過這樣的衫。對,這件衫是我的,面前這個瘦削金毛男子着住的這件衫,是我的!那一年在I.T.購入時售貨員告訴我這是件showsample,全世界只此一件,但這還不足以令我相信眼下的這一枚就是當年我的那一枚,定案的疑點是,這名size46的男子竟然穿着一件鬆晃晃的size52逛中環,所以,這分明就是我的McQueen。
或正確點說,後來我拿了去「名人慈善二手衫」的那件McQueen。
先多謝這位善長仁翁,他得到了這件衫證明他做過善事,我見到自己的舊衫得到了如此愛惜它的新主人也應該感到欣慰,如果上文的語氣有所不敬,對不起,那是因為酸啊。所以才說耶,像碰到了前妻另結新歡,明明當日是我選擇放棄的啊,怎麼看見人家的第二春又呷醋呢?但原來人就是這樣啊,多麼的唔型!
而且還有更更更尷尬的部份,McQueen褸的新主人後來也發現我了,愕了一愕。我懷疑他也知道這件衫本來是屬於我的,為甚麼要「懷疑」呢?因為我將這批舊衣服送出去慈善機構義賣時,千叮萬囑說不要寫出來是我捐的,一來無意沾上「名人」籠統標籤,二來其實更怕講明了是「黃偉文的」如果最後賣不出,咪好瘀?出心做善事,變咗攞嚟衰,真的犯不着。
但後來聽說那「慈善機構」還是不顧長腿叔叔的建議響了我的朵,所以呢……現在對着我的故衣與它的新主,我真不知道應該點個頭微個笑,還是應該詐睇佢唔到免致彼此陷入更深的尷尬?最大膽的作法是,懶風流倜儻的走上前講句「咦,你件衫……好有taste喎!」一笑便化解了危機,但對不起,我份人真係無咁DramaQueen(雖然睇落好似)。
從那一天起,因為慈善也好莫財也好,我都不再轉售自己的二手衫。
不賣二手衫
「夫妻如衣服」這句話對我來說,並非貶低了夫妻,而是upgrade了衣服,買衫真的有點像結婚㗎,當日的理由無論是「狠狠愛過幾分鐘」還是「最想結婚時剛剛遇到『結able』的對象」,畢竟是場巧遇,人心肉做,分開時難免惆悵吧。
死了那個仔一定是最叻最孝順的,賣了那件衫當然也一定是(事後諗落)最值得珍藏的,擺在衣櫃5年未掂過的舊Yohji舊Gucci,一定是考慮清楚才拿去賣以便騰出珍貴的階磚的,然而三五個月後,睇到陳年時裝雜誌時,總是,是「總是」後悔,「有過但失去」原來真的比「從未擁有到」攞命,後者可以怨命運,前者只能嬲自己,最無仇報,所以寧願囤積舊衫,越搬越大,為唔着的衫而交租,就算永世唔會再着,或要搵搵唔到,只要知道它還在,都是好的。
況且見識過好些二手店與warehouse幾萬蚊件晚裝被糟糟質質掛到甩珠片勾到走紗,到底是「百夜恩」的前度,真的不想看到或想像到它們被賣落妓寨的樣子,你要發霉就在我家發霉好了。
最令我冇癮的是,原價一萬蚊買回來的外套,拿去二手店頂多只能折現一千,任何有尊嚴的好東西都不應受到「貶值90%」這種侮辱,實際上十分一的頂手價對我下季置裝budget也只是杯水車薪,不如「退役」,至少這兩個字前面通常有「光榮」護身。
我當然不反對別人賣二手衫,黎堅惠小姐的「愛時裝而不擁有」自是一種境界,我卻只能修練不放棄的硬頸功,不賣自己真正喜歡過的舊衣物,只希望2038年某天的港聞版不會有以下一則:「石硤尾下邨某獨居老人宿舍近月不斷傳出惡臭,經鄰居街坊多番投訴後,今日房屋署、食環署、社署人員聯同消防終到上述單位破門而入,發現推門後只能開出一條幾吋闊僅能讓正常人側身通過的小通道,全屋由地板至天花板皆塞滿30年前之過季衣物,而且件件名牌,計有CommedesGarcons,Dior,YSL,Prada,D2,Burberry……等」「……至於不能及時救回已發臭三天的事主一命的平安鐘,就被發現壓在衫海最深處一套1995年Gucci棗紅色絲絨西裝之下,從黃姓租客伏屍處推測,事主當日哮喘發作時只打撈到2002年Undercover溶解Tee的一層,距離獲救仍有『7年』之遠……」「最新消息,石硤尾下邨古着離奇伏屍案死者,已核實為二千年代活躍於時裝寫作的作者黃XX……」
想到這裏,真想回去擁抱一下着了我件McQueen褸的金毛男子:「啊,你,延長了我幾年命,謝謝。」
(二手衫與水貨.之一)
(下期續)
本周奇聞
朋友某次搞明星二手衫義賣,整理貨品時忽然將我拉埋一邊,用戴着膠手套的手拿起了某女星捐出的一條DKNY白褲:「嘩,你睇,點先,個褲襠有撻不明來歷嘅黃色迹喎!」出心既是為善,所以我無意公開這位女明星是誰(雖然喺街撞到我依然會答你:)),我當下的反應反而是,捐二手衫去做慈善,事先還要件件先拿去亁洗一次,咁煩,所以我更肯定自己「不賣」是正確的。
Textby黃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