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走過報攤,見有些剛買了報紙的路人,一邊翻閱一邊議論紛紛。一名年輕有為前途似錦的建築師,傍晚才領得一個建築設計榮譽獎,為了開解相識十多年沙煲兄弟,走出失業失戀困局。誰知對方厭世自殺,他撲救不及,拉扯之下雙雙墮樓慘死。一個谷底抑鬱,一個如日方中,但勸阻變了陪葬。各有命運,卻是同日告終,家人呼天搶地。局外人亦感到難過,因為實在寃枉。只能祝禱二人平安上路,再續情誼。
專家發言,救人之前先要顧及自身安全,勿因「兩囗插刀」而枉送性命。這是事後說法。當時情緒激動、混亂、失控,誰不想「安全」?只「無奈」而已。救人有五個結果:──
(一)把輕生者自鬼門關拉回來,雙方無恙。(二)力有不逮,目送對方喪生而內疚。(三)雙雙送命。(四)想死的死不了,救人的反賠上一命。(五)路過的無辜者,不幸墊了屍底。
除了(一)有驚無險,得馬上還神,其他均屬悲劇。自殺以不牽累任何人為首要守則──雖然本無此意。
同日新聞,有法國徒手攀爬專家「蜘蛛人」,四十五分鐘征服六十層高樓成報章花邊。他以不怕死的膽識,配上優良裝備,戰績彪炳。當然也可能有墮樓喪生之險,但他是自願的,一切後果自負。
比起來,非自願令人哀傷和不甘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