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兩男人 顏福偉罪成

非禮兩男人 顏福偉罪成

【本報訊】自揭雙性戀的「白花油王子」顏福偉,四年間涉非禮兩名夜更男性的士司機案,裁判官認為顏「情挑」兼「利誘」並非同性戀的司機,引來驚慌反應,推翻顏辯稱對方對他有性趣的說法,加上兩名事主的供詞有多處相似地方,證供可信,昨日裁定顏福偉兩項非禮罪名成立。裁判官為了解顏的不尋常嗜好,要求他自掏腰包索取心理報告,押後至5月2日判刑。 記者:蔡曉楓

白花油國際有限公司行政總裁顏福偉(46歲),昨日表現較審訊期間緊張,頻頻取出佛經細看,聽取裁決時緊握雙手,雙眉緊皺,口中念念有詞,不時低頭及搖頭,裁定罪成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但會否提出上訴,他閉上雙目數秒,抽一口氣,「仲未諗,問吓我律師啦,我唔想講嘢」,便匆匆登車離去。

會依傳統途徑找男友

裁判官梁榮宗昨指被告的行為不尋常,罪行嚴重,兩次犯案凸顯其嗜好,雖然法庭不會評論其性取向,但為了解被告會否再犯,先索取其心理報告、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又指被告若積極面對問題,或可判社會服務令。裁判官考慮被告財力豐厚,要求被告自費索取心理報告,准他繼續保釋。根據《刑事罪行條例》,非禮罪最高可被判入獄10年,而裁判法院最高可判入獄3年。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指,傳媒廣泛報道事件,被告經營傳統的古老藥油行業,自揭私隱後受到冷嘲熱諷,飽受精神壓力,已受到教訓。被告犯案因宴會後心情亢奮,釋放抑壓情緒,不會鹵莽重犯,會依傳統途徑找個好男友。
辯方續稱,被告熱心公益,九封求情信包括樂施會證明,被告由94年至今捐款逾50萬元;99年認識歌手張學友,張指被告身體力行感染他人多作善事;宣明會則指被告助養六名小童,捐款十多萬元;樂施會前總幹事莊陳友及商台創辦人何佐芝,力證被告出錢出力等。
裁判官於裁決時指,涉及07年控罪的事主甲並非同性戀者,他表現驚慌,而被告手持紙幣放在事主大腿,情挑兼利誘試探對方,對方不予反抗,令他誤收訊息,裁判官認為被告說法不合理,而被告「將心照明月,明月照溝渠」,「如被告係金屬探測器,咁事主係嚿泥,探唔到反應」,事主不覺被告的性啓示,他因受名人熱情對待感虛榮,才不抗拒。

顏福偉胞妹顏福燕曾任辯方證人提供不在場證據,昨到庭聽取裁決。

事主乙供詞強而有力

至於03年控罪的事主乙則記性特好,案情並非從報章報道虛構而成,供詞強而有力,與事主甲供詞多處相似,如案發凌晨時分、年輕、被摸下體、被告出席宴會心情興奮、車程由短變長、被告遺下較車資多的金錢等,均加強事主的可信性。反指辯方未能提供確實的不在場證據,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證供指03年11月30日凌晨1時許,事主乙(37歲)在銅鑼灣近保良局接載被告,欲往樂陶苑,途中被告指引駛往寶馬山,右手搭在他左大腿內側猛「捽」,繼而伸手進其內褲緊握其陽具,事主乙稱,「佢話我陰莖好精壯,好健康」,被告開價2,000元要求做愛遭拒,抽出其右手,事主乙並稱,「佛祖唔贊成同性戀做愛」,被告最後放下200元匆匆走入大廈。辯方指被告當晚出席名媛劉思蔚的婚宴,其後鬧新房及由胞妹載返寓所。
而事主甲(34歲)於去年10月10日清晨近4時,在銅鑼灣耀華街接載被告及兩女一男,當晚被告舉行《有福同享顏福偉愛多80年講唱會》,與友人暢飲後,要求駛返大坑寓所,途中右手持100元紙幣放在事主甲大腿。被告因忘了帶鎖匙,多次往返大坑第一閣及天后栢景臺寓所,被告再換上一張500元紙幣,指自己飲醉,要事主甲送他返家,陪同抵家門,被告拿錯鎖匙再返栢景臺,事主甲卻突然遭被告輕揑下體四、五次,令他感驚慌,逕自駕車離去後報警。
案件編號:ESCC36/08

顏福偉兩度非禮的士司機示意圖

07年事件
1)顏福偉與友人登上事主甲的的士即被認出,其間不斷熱情感謝事主甲接載他

2)顏在行車途中先後手持紙幣100元及500元放在事主甲大腿上,對方未有反抗

3)顏稱飲醉,要求事主甲送他返回第一閣寓所,取錯鎖匙折返栢景臺,途中被告輕揑事主甲下體

03年事件
1)顏福偉坐在司機位旁邊,右手在事主乙大腿內側猛「捽」

2)顏於駛往寶馬山途中伸手入事主乙褲內揑其陽具,開價2,000元求做愛被拒,對方抽出其右手

3)事主乙將顏送返樂陶苑寓所,顏放下200元匆匆離去

資料來源:控方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