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其妙 - 區樂民

莫名其妙 - 區樂民

上星期我在文章問:在國內犯間諜罪,和從銀行的失靈提款機提取十七萬,為甚麼都是判監五年?難道兩者的嚴重性相同嗎?
一位讀者以電郵提醒我,那個從提款機不誠實地拿錢的人,一審是判終身監禁的,上訴後才減刑。上海大貪官濫用職權,又收受賄款,導致國家損失數億,一審只判監十八年。真是莫名其妙。
這位讀者又告訴我一個故事。話說他的一個朋友在內地駕車,看見公安設立了車速檢查;他於是閃亮車頭燈,警告反方向的車輛小心。過了一會兒,他的好心行徑被公安發現了,公安截停他;他問甚麼事,公安說他觸犯了「洩露國家機密罪」。
這個司機嚇得面青口唇白,洩露國家機密是大罪,說不定要終身監禁,甚至死刑。求情又求情,最後以十包香煙解決問題。
讀者提出兩個問題:第一,閃燈警告對頭車別超速,算不算洩露國家機密?第二,國家機密只值十包香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