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屯門雅麗斯英文幼稚園女校監及一名前女校長,鑑於學校自02年出現嚴重虧損,為了繼續營運,沒有按照向教育統籌局(現稱教育局)申報的金額發薪,於04至06年間獲得局方發放50萬元資助,又在教師同意下減薪,將薪金差額留作營運開支,兩人昨在區域法院獲輕判接受社會服務令180小時。
首被告李淑嫺(47歲),為雅麗斯英文幼稚園校監;次被告黃綺華(49歲),該幼稚園前校長。兩人早前承認串謀詐騙罪,首被告昨接受判刑時,哭泣不斷,其後她表示一直很擔心判刑,亦很開心很多人支持她,她現已償還所有款項。
官指兩人無得益
法官杜麗冰宣判時指,接納兩人沒有個人得益,一番苦心為繼續營運幼稚園而犯案,相信不會再犯,兩人又各自為社會出力,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認為撤銷控罪是洽當做法,但要權衡社會利益及保障教育局所定的規例,遂接納報告建議接受社會服務令。
儲營運資金11萬
案情指,教統局每年均向非牟利幼稚園提供資助,用作聘請合資格老師。涉案幼稚園96年成立,98年開始申請資助,至案發的04年至06年間,虧損更趨嚴重,為保留教師及繼續營運,於04年11月中與教師開會,得到各人同意下,由一名老師開立銀行戶口,九名老師會將部份薪金存進該戶口,留作營運資金,至05年該戶口共存有11萬元。
案件編號:DCCC114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