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良僱主拖欠薪金,僱員苦追多年「得個桔」。一名車房技工02年被拖欠8萬元長期服務金,勞資審裁處03年雖裁定僱主須分13個月發還欠薪,但經過6年艱苦追薪,員工至今仍被拖欠1.6萬元。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日同意把不遵從勞審處判令列為刑事罪行;但由於修例需時,料最快一年後才有望落實。
記者:盧文烈
資料顯示,去年每7宗勞審處個案中,就有1宗僱主沒有按判令支付欠薪。勞顧會昨日開會,討論政府提出的打擊欠薪七招,其中六個方案包括把不遵從勞審處判令列為刑事罪行,以及向欠款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等,勞資雙方都贊成推行;但對於建議把破欠基金保障範圍擴大至勞審處裁定款項的個案,雙方則有分歧。反對的資方代表何世柱擔心基金會被濫用,但支持的勞方代表吳慧儀認為可為員工提供安全網。
「65歲追到71歲」
勞工處決定將上述方案交由律政司及司法機構等部門研究,暫未有推行時間表。吳慧儀說,由於涉及修例,最快一年後才可望落實部份方案。
71歲的事主黃偉忠,02年退休前在深水埗永昌汽車服務任職維修員,離職時應獲8萬多元長服金,但僱主採取拖字訣,黃遂花2,000元委收數公司代追欠薪,但只能討回兩萬元。黃告上勞審處,雖然審裁官在03年9月裁定僱主須分13期發還欠薪,但僱主依然不理會,更搬舖逃避責任。
事主於05年再向勞工處求助,勞處提出檢控,但僱主聲言無力支付欠薪,九龍城裁判法庭最終接納僱主要求,分19期攤還欠薪,每期1,500元,但僱主繼續漠視判令,最近兩個月,每期更只還500元,至今仍欠1.6萬元。估計事主最快2010年才可追回全數血汗錢。「我由65歲追到71歲,又報過警,又搵過律政司,但都冇符。」永昌汽車服務現時仍然繼續營業,吳慧儀認為該僱主的行為等同藐視法庭,應被檢控。
打擊欠薪六招
‧把不遵從勞資審裁處判令列為刑事罪行
‧向拖欠裁定款項的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
‧放寬或豁免僱員申請法援,向欠款僱主提出清盤時所須接受的經濟審查
‧豁免或減低遭拖欠勞審處裁定款項的僱員使用執達服務所須繳付的執行費
‧賦權勞審處命令欠款僱主披露其財政狀況
‧全面檢討所有執行民事訴訟判令程序
資料來源:勞顧會資方成員何世柱及勞方成員吳慧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