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醉酒的士司機去年除夕駕駛的士衝入一間便利店內,司機答允女店東會賠償5,000元,獲知店東報警後隨即上車狂飆,直至撞上七人車才停下。警員發現司機呼氣中的酒精含量,是標準的4.5倍。
案件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司機被控危險駕駛及酒後駕駛兩罪,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6日,轉往區域法院審理。
酒測超標4.5倍
被告饒頌華(49歲)被控於去年12月31日,在尖沙嘴柯士甸道及庇利金街交界危險駕駛一輛的士,及其呼氣中的酒精比例是100毫升含有101微克酒精,為法例所定22微克的4.5倍。
主任裁判官練錦鴻准被告以現金一萬元保釋候審,不准直接或間接地接觸控方證人,亦需要交出駕駛執照。
案件編號:KCCC21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