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證監會公佈,向京華山一企業融資、京華山一國際及京華山一證券分別施加罰款280萬、330萬及35萬元,合計645萬元,並公開譴責後兩家公司,指三家公司02至03年間協助兩家創業板公司申請上市時違規,而當時的負責人李燈場亦被禁止重投業界半年。
證監調查發現,李氏在02年擔任東大照明(8229)申請上市期間的京華山一融資主管時,進行的盡職審查不足,而京華山一融資未對東大的最大客戶和銷售額進行充份盡職審查,亦未有確保其在回覆港交所(388)關於招股書內銷售額被誇大的查詢時,作出完整及不具誤導成份的回應。
證監亦發現,京華山一國際於03年作為陝西西北新技術(8258,現稱西北實業)的牽頭包銷商時,向沒有充裕財力認購股份的西北新技術僱員提供巨額保證金貸款,令該公司上市時向巿場公佈不準確的超額認購率。證監又指京華山一證券的內部監控缺失,導致其未能在職員向客戶發出虛假的賬戶結單、藉以掩飾未經授權交易時,偵察出該些職員的失當行為。
證監已要求京華山一企業融資聘請獨立核數師行,3年內檢討其所完成的兩宗保薦人交易,若再發現犯有類似違規行為,其保薦人業務須暫停最少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