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是沙士效應,近年部份出席法院聆訊的被告,漸有約定俗成之dresscode。
不管是涉嫌貪污、高買、非禮、勒索,一些被告離開法庭時會出動「離庭三寶」:尼龍鴨舌帽、墨汁蒼蠅鏡和活性炭口罩。萬變不離其宗,都以物料覆蓋面部為主。個人認為,如果耳朵特徵易被認出(例如兜風耳或象耳),最好加戴音響發燒友用的饅頭耳筒,一出庭便疾走。
如曾被傳媒侵犯私隱,報導失實,甚至未上庭已遭全民公審的,步出法院時,不妨戴一具電影《奪命狂呼》的殺手面具,或布殊頭套,站直揮手,接受拍攝,忽然豎起一根手指,也算是對所謂第四權的一記絕地反擊。
不少都巿人患有輕微精神病,日前在街上又見一男子戴着黃應士(吉叔)在2003年採訪伊拉克時佩戴的豬嘴形防毒面具,在荒誕的城巿迷宮裏引來途人側目,可能正是他的快感泉源。作為「國際都會」,須有多元異類作點綴,及以寬容來盛載。十多年前曾和穿着舞獅裝束的師兄們在倫敦乘過一站地鐵,在車廂中我全程把「大頭佛頭盔」戴上,心底湧出一股難言的快感,後來發覺,偶爾「易容變臉」,原來對身心健康大有裨益。
朋友將為一宗風化案應訊,雖是無妄之災,但為了力保尊容不見報,祭出「離庭三寶」在所難免。我期待着,很快看到朋友以這個造型離開法庭時的英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