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的「綠頭巾」 - 李碧華

賤民的「綠頭巾」 - 李碧華

妻子有淫亂行為,本是別人家事。道德批判常令當事人難堪。
民間有戴綠帽或綠頭巾的說法。究竟始於何時?又如何成為習俗?
原來最初並非針對老婆偷漢,而是對優伶歧視,在服飾上加以「禁錮」。
古時對優伶(戲子)有不少明確規定,只准穿本行服飾,踰越「本色」便是犯規。元代以後,綠色頭巾是他們的標誌。明初,嚴格禁止女藝人佩戴金銀首飾,也不准在衣服上飾以花紋;男藝人必須頭戴綠巾、腰繫紅褡膊、腳穿布毛豬皮靴。
種種限制,目的非常清楚,一方面區別貴賤,使人一望而知其身份;二來,帶強烈的侮辱性質。
不知如何,古人如此憎厭綠色?所謂「青巾」、「綠幘」,指賤民包髮的巾。「賤民」?誰來定奪身份?或貧困,或地位卑微,或犯罪之身,或權勢淪落者,或戰俘,或煙花女子……都是。無辜的乃從事表演藝術的優伶,亦有血有肉自食其力,藝人先天性被瞧不起,撥歸「賤民」,甚至因「一入倡優賤行,玷辱家門宗族」,已非良家子弟,流落江湖,所以一律不准用自己本來姓名,只能改個藝名,免被親朋笑破了口。
「戴綠頭巾」是一種恥辱的象徵。發明者卑劣而變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