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稿費 曾月娥稱母弟有代勞

涉騙稿費 曾月娥稱母弟有代勞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涉騙稿費案,昨在區域法院續審。曾月娥自辯時指,她於案發期間負責製作廣播劇,不時要超時工作,她有時會將準備改編成廣播劇的小說,劃出部份要文,請母及胞弟代勞,抄寫到白紙上,等她進行改編工作,而編審亦知抄寫員可獲發薪。

母弟狀況受質疑

控方質疑曾月娥的母親只有小四學歷,其弟患小兒麻痹症,兩人怎能任抄寫員,曾月娥解釋,其弟只是腳有問題,母及弟均能完成工作。曾亦否認因為超時工作,想額外賺錢而申請撥款。
另一名港台前職員周文瑛亦指,被告曾叫她代找發薪的抄寫員。
現年42歲被告曾月娥,案發時任港台助理節目主任,她被指於99年8月至02年4月間,虛假表示其母王來娣或其弟曾威發曾替港台提供撰稿服務,令港台損失116,200元。
案件編號:DCCC1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