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恒生銀行任職37年的自動櫃員機組長,05年在太子地鐵站的櫃員機工作時肺部突感疼痛,求診後證實肺部出現纖維化,接受手術切除受損肺葉後休假一年;他指銀行支薪半年便拒絕發薪,多次去信銀行交涉不果,昨入稟法院向銀行索取餘下半年合共10多萬元的薪金,及醫療費用等賠償。
原告為55歲的范偉明,被告為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於71年加入恒生銀行工作,05年4月12日,在太子地鐵站工作時身體感不適,原告認為受僱期間被告疏忽所致,遂入稟索取人身傷害賠償。原告昨在家中接受訪問時表示,84年他在恒生銀行地鐵站的迷你銀行任職站長,86年感胸口疼痛,曾兩次因穿肺膜入院,留醫一星期,其間進行插喉及抽空氣治療。
病假一年 半年無薪
原告續指,89年1月轉任自動櫃員機現金交收組長,到各個地鐵站及機場的櫃員機工作,由於櫃員機內空間十分狹窄,「入面好多塵,又窄,要搬幾噸重嘅夾萬……攞住20幾磅現金同工具做嘢。」每次困在狹窄空間工作20分鐘,維修時更長達一個小時。
至05年4月12日,原告在太子地鐵站櫃員機工作時肺部感劇痛,翌日到醫院求診,照X光發現肺部受損,醫生替他切除左右肺葉受損部份作化驗,發現肺部出現纖維化擴散現象,同月16日切除所有受損組織。
其後原告休假一年,前半年銀行繼續發薪,但餘下半年則停止出糧,原告於翌年遇上車禍,一直放病假至今,由於銀行曾一度停薪,加上醫療津貼上限為7,000元,原告需要覆診,醫療費早已超越7,000元,他曾多番向銀行追討,包括致函恒生銀行副董事長兼行政總裁柯清輝及董事長錢果豐,要求索取有關薪金及醫療費差額,但至今年3月中,銀行正式拒絕賠償。
原告感到十分無奈:「始終幾十年賓主關係,都唔想對簿公堂,今次入稟都係極唔願意,但真係忍無可忍。」原告強調只求索取生活費。
案件編號:DCPI761/08,HCPI267/08
特稿:肺塵病補償條例 不包括櫃員機工作
恒生職員指長期在狹窄多塵的櫃員機工作,導致出現肺部纖維化,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認為若長時間吸入塵埃,可導致肺部纖維化,但根據肺塵病條例,在櫃員機工作並不納入補償範圍。
根據《肺塵埃沉着病(補償)條例》,只向因患上肺塵病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的人士,或因該病致死的人士的家屬提供補償。肺塵病指由於暴露於石棉塵或硅石塵,而導致肺部纖維化的疾病,當中建造業及石礦業都納入補償範圍。
勞永樂說,由於肺塵病屬慢性疾病,患者可能多年不察覺,原告指稱工作時長時間吸入塵埃,可導致肺塵病,繼而形成肺部纖維化,只是其中一個成因,但原告在櫃員機工作,工種不包括在補償條例之內,因此可循民事途徑索償。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