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富士康(2038)昨晚公佈,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已於3月20日,因應刑事調查而拘留比亞廸(1211)前執行董事夏佐全;而早前被富士康指挾帶公司商業秘密,跳槽往比亞廸的柳相軍及司少青,亦分別於3月31日及3月24日,被深圳市寶安區及龍崗區人民法院判決,侵犯富士康商業秘密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4年和1年零4個月。不過,比亞廸於4月7日宣佈,夏氏以處理個人事務為由,辭去執行董事職位,改任非執董的通告,不但未有披露上述事項,更表示沒有其他與夏氏有關的資料須予以披露,實有誤導市場之嫌。比亞廸公關昨晚指,夏氏現時未有被拘留。
兩僱員已判囚
對於富士康與比亞廸這宗輾轉中、港法庭,歷時近21個月的商業秘密訴訟,去年曾令比亞廸分拆從事手機零件及組裝業務的比亞廸電子(285)時間表,一再押後。最後比亞廸於去年11月發出通告,表示對成功抗辯充滿信心,並對比亞廸電子因訴訟所致的所有負債、虧損、損害賠償、成本及費用作出彌償保證;但並不包括因法院禁止使用涉案資料,所導致的未來利潤或收入損失。比亞廸電子其後在其招股書內,已就事件作出披露。
受到法律訟訴的困擾,比亞廸股價持續下跌,去年12月分拆比亞廸電子上市亦反應冷淡,需要減價促銷。公開招股期間,富士康投資者關係處的人員更在內地公開呼籲,叫比亞廸董事局向比亞廸電子保薦人瑞銀坦白交代案情,不要欺瞞。公開招股部份最後僅有40.64%認購,需要由國際配售補足,上市首日亦一度跌穿招股價。透過分拆,比亞廸最後收逾40億元人民幣溢利,比亞廸電子籌66.89億元。
公司秘書稱稍後回應
對於深圳市寶安區及龍崗區法院參考了中國科技部知識產權事務中心,就柳氏及司氏取得的文件作出鑒定結論,然後判決兩人罪名成立,以及夏氏3月20日遭公安區扣留,而比亞廸及比亞廸電子均完全隻字不提,兩公司秘書兼投資者關係處李黔昨晚回應稱,要與法律部同人商討後才能作評論,但指過去幾日仍與夏氏取得聯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