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若確保安全 允頂證史可雋<br>淫照案月底審 陳冠希或返港

警若確保安全 允頂證史可雋
淫照案月底審 陳冠希或返港

【本報訊】因藝人淫照事件退出本地娛樂圈的陳冠希將會重返香港,但今次不是回港發展演藝事業,而是做證人。消息稱,被警方指為淫照發佈源頭的電腦公司職員史可雋一案本月底預審,屆時將決定控方傳召證人名單,警方已通知陳冠希可能須出庭作供;陳冠希則開出條件,若警方願意提供足夠保護,他也願意出庭。記者:陳月媚、陳沛敏

史可雋(23歲)上月中否認三項為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案件本月24日進行預審。消息稱,屆時控辯雙方將決定那些證據是雙方同意,毋須在正式審訊時爭論;那些證據是雙方不同意,將成為控辯「要打」的焦點。換言之,預審的結果將決定雙方須傳召那些證人,並定出正式審訊日期。

警依程序評估風險

據了解,陳冠希今年2月離港避鋒頭後,警方曾透過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胡漢清,提出欲請陳冠希返港出庭,為史可雋案擔任控方證人。消息稱,原則上陳冠希願意協助警方,回港機率甚高,但其代表律師要求警方必須向當事人安排足夠的保安措施,若警方能確保陳冠希的人身安全,他會合作返港。
消息表示,警方將按既定程序,評估可能威脅陳冠希人身安全的風險,再作適當的跟進。對於為何控方可能需要陳冠希出庭,警方消息說:「對案件知情嘅人士,都有機會擔任證人。」
藝人淫照風暴今年1月27日爆發差不多一個月後,始作俑者陳冠希2月21日舉行記者會,公開承認是淫照拍攝者,並宣佈退出香港娛樂圈,他協助警方調查後即於2月28日離港,前往美國紐約攻讀電影課程,原預算短期內不返港。
對於陳冠希是否回港出庭,其所屬的紅館經理人公司發言人梁小姐昨日表示,公司暫未接獲律師通知。
陳冠希曾將其手提電腦交給中環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維修。案發時為該公司技術員史可雋被控06年1月1日至6月8日期間,為使自己或他人獲益,兩度不誠實地取用一部電腦,同年6月8日第三度犯案。但被告否認三項罪名,獲准保釋。

涉發佈淫照的史可雋被控三罪,過往出庭時均戴口罩遮面。

淫照案先後控三人

藝人淫照案共有三人先後被控。除史可雋外,因在網上轉貼一幅淫照而首先被控的鍾亦天遭扣押15天後,律政司鑑於淫褻物品審裁處評定有關照片為不雅而非淫褻,撤銷其控罪,獲當庭無條件釋放,並取回堂費。
24歲文員郭鎮瑋則涉嫌於農曆新年期間,在網上討論區張貼超連結,發佈93張疑似藝人淫照,被控三項發佈淫褻物品罪名。由於被告就照片是否淫褻提出爭議,控方申請先將照片交淫褻物品審裁處,本月23日評級,案件則押後至6月2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