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互卸責 聯辦處不力<br>滲水投訴拖845日離譜

部門互卸責 聯辦處不力
滲水投訴拖845日離譜

【本報訊】本港樓宇老化問題嚴重,滲水、漏水事件時有發生。申訴專員公署調查發現,專責處理滲水問題的食物環境衞生署及屋宇署,原來一直沒有充份合作,除令住戶受滲水困擾,申訴署更揭穿政府部門各自為政、互相推卸責任,延誤最嚴重的滲水個案竟拖延845日也沒有人處理。 記者:馮永堅

食環署、屋宇署及水務署三個部門負責處理私樓滲水問題,食環署及屋宇署於04年合作,試行聯合辦事處(聯辦處)計劃,以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
儘管有聯辦處處理滲水問題,但市民對滲水的投訴不跌反升。申訴專員戴婉瑩昨表示,06年7月至07年6月期間,申訴署接到145宗涉及聯辦處的投訴,較對上年度急增70%。申訴署分析了超過30宗投訴個案,更發現聯辦處監察進度不力、缺乏協調及未能解決意見分歧等多項不足之處。

投訴人已賣樓搬走

最離譜一宗個案發生在05年3月。聯辦處接到市民投訴,同年8月到單位視察及測試,但隨後23個月完全沒有行動,至07年7月才聯絡投訴人,事件已拖延845日;不過,投訴人當時已賣樓搬走,聯辦處之後也再沒跟進。聯辦處沒就延遲作解釋,申訴署指,這反映當局監察進度不力,估計是人手不足所致。
另一個案是聯辦處於06年1月,為一單位的供水喉管進行反向水壓測試,結果顯示為陽性反應(有漏水);其後水務署進行水錶讀數檢查,結果卻是陰性。水務署表示,由於聯辦處進行的測試未足以證明有浪費食水情況,因此應由食環署跟進。不過,食環署指水管漏出的是清水,不構成滋擾,不屬其範圍。最後申訴署介入,水務署最終在接到投訴後18個月才發出修理通知書。

倡納水署入聯辦處

戴婉瑩批評,當局成立聯辦處協助市民解決滲水問題是好事,但聯辦處架構鬆散,食環署及屋宇署職員未能做好協調工作,「同一個招牌(聯辦處)之下做嘢,但都冇共識,問題仍然存在」。她建議當局重整聯辦處架構,把水務署納入聯辦處。
政府發言人表示接納申訴署建議,並正就聯辦處計劃進行中期檢討,加快進入懷疑滲水單位的程序及行動時間表。

滲水個案撮要

個案1(05年3月21日接到投訴)
‧同年8月4日進行實地視察及測試
‧隨後23個月完全無行動
‧07年7月13日聯絡投訴人,但已搬走
申訴署批評:欠有效系統監察投訴進度

個案2(06年1月16日接到投訴)
‧聯辦處測試水管,證實有漏水
‧水務署表示測試未證明有浪費食水
‧經申訴署介入,水務署遲了18個月才發修理通知書
申訴署批評:各部門未能就執法達成共識

個案3(06年8月29日接到投訴)
‧同年11月20日發出事故通知書
‧隨後7個月完全無行動(指引訂明須於兩星期內跟進)
‧06年11月至07年6月期間,先後由3名環境滋擾調查員負責
申訴署批評:未有依指引;聯辦處職員常調動

資料來源:申訴專員公署

聯辦處處理滲水宗數

投訴數字:11,371
甄別後不予調查的投訴:5,584
經調查的投訴:5,787
找到源頭:3,103
停止滲水:2,586
未能找出源頭:98

註:投訴數字由2007年7月5日至今
資料來源:聯合辦事處

話你知:沙士疫潮促設聯辦處

私樓滲水問題應由業主自行處理,事實上業主往往未能得到鄰居合作,遂要向政府求助。03年一場沙士疫潮,淘大花園水管成播毒幫兇,令市民更關心衞生問題,加大了政府成立聯合辦事處的決心。
聯辦處由屋宇署及食環署組成,04年試行,至06年年中落實。聯辦處遍佈港、九及新界,現有逾200名員工,負責接收投訴及上門為投訴人進行如水管測試。此外,若滲水單位需要維修,市民可付費聘用聯辦處轉介的顧問公司。市民可上網查詢聯辦處資料: http://www.fehd.gov.hk/comments/joint_officesc.html。

大廈水管滲水是常見的問題,有市民向政府專責部門投訴,竟被拖延,換來一肚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