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僱主不履行法庭判令支付欠薪的個案每年多達千宗,政府決定出招對付這批無良僱主,手頭上正研究七大改善方案,包括把僱主不遵守勞資審裁處判令支付欠薪列為刑事罪行。勞工顧問委員會下星期三開會討論有關方案。
記者:盧文烈
政府資料顯示,去年每七宗勞審處個案中,就有一宗「爛尾」,即僱主違反裁決,最終沒有支付欠薪。如僱主違反判令,現時僱員可向拖欠款項的僱主提出破產或清盤呈請,但若僱員未能通過法律援助處的資產審查,便要支付四至五萬元聘請律師協助提出清盤或破產程序。另外,有關僱員也可使用執達主任服務,扣押債權人處所內的財物及資產,但費用動輒要數千元。
擬收懲罰性附加費
為協助員工追討血汗錢,打擊無良僱主欠薪罪行,政府內部正研究七大追擊方案。消息指,七招中以把不遵從勞審處判令列為刑事罪行最大機會獲採納,因勞資雙方初步都同意用這辣招對付無良僱主;同時,政府也考慮向欠款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以收阻嚇作用。
政府並研究放寬或豁免有關僱員申請法援所需接受的經濟審查,以便他們可向欠薪僱主提出清盤或破產呈請。但政府內部認為此舉可能會對其他法援申請者構成不公,故需要詳細參詳。
有勞工團體要求政府,把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拖欠勞審處裁定款項的個案,政府會研究這方案的可行性,但初步認為若放寬申請範疇,會鼓勵無良僱主在繼續經營業務時,逃避欠薪責任,基金也容易被濫用。
有勞顧會勞方成員認為,政府應多管齊下打擊欠薪罪行,上述方案最少要同時實行四至五招才可奏效。
打擊僱主欠薪方案
1.把不遵從勞資審裁處判令列為刑事罪行
2.向拖欠裁定款項的僱主徵收懲罰性附加費
3.放寬或豁免僱員申請法援,向欠款僱主提出清盤時所須接受的經濟審查
4.豁免或減低遭拖欠勞審處裁定款項的僱員,使用執達服務所須繳付的執行費用
5.賦權勞審處命令欠款僱主披露其財政狀況
6.把破欠基金的保障範圍擴大至拖欠勞審處裁定款項的個案
7.全面檢討所有執行民事訴訟判令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