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執法部門被指濫權申索案<br>港府要事主簽保密協議

處理執法部門被指濫權申索案
港府要事主簽保密協議

【本報訊】港府在過去5年動用458萬元就11宗涉執法部門被指濫權的民事申索個案作出賠償,多位立法會議員質疑,部份獲庭外和解的個案,當局要求事主簽訂保密協議,議員批評此舉猶如「掩口費」,以免執法人員的濫權失職醜事張揚。
保安局副秘書長丁葉燕薇昨於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表示,03至07年期間,當局共接獲52宗涉執法部門被指控濫權的民事申索,例如毆打、錯誤拘捕、非法羈留等,其中11宗已獲賠償解決,包括部份經由法庭判決或庭外和解,共涉458萬元。

議員質疑是「掩口費」

不過,多位立法會議員不滿當局並無交代該11宗個案的詳情,其中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據其了解,獲庭外和解的申索個案,有關事主需簽署保密協議,不可向外披露案情,他質疑當局此舉是想掩飾濫權等警方錯失。另一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要求當局提供庭外和解的準則。
丁葉燕薇澄清,有關保密協議是一般民事訴訟的慣常做法,賠償並非「掩口費」,而且執法部門會另行跟進被指涉違規的個案,不會受法庭判決的影響。她又說,每宗申索個案均會交予律政司尋求法律意見,律政司會審視個案的具體事實、訴訟的風險、所需時間及公帑等因素而決定是否提出庭外和解。
此外,多名議員促請當局研究修改法例,採取強制措施例如強制檢查身體,打擊青年人吸食精神科毒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