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員工涉騙稿費受審<br>疑借母弟過橋 賺取額外報酬

港台員工涉騙稿費受審
疑借母弟過橋 賺取額外報酬

【本報訊】香港電台前助理節目主任曾月娥,涉利用母親及胞弟的名義,申領撰寫播音劇的稿費,於3年內共騙港台11.6萬元,她因從份內工作中賺取額外報酬被捕,她否認14項欺詐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現年42歲被告曾月娥,案發時任港台助理節目主任,原被控20項欺詐罪,昨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當中6項指她騙港台4,000元配音費的控罪。現面對14項罪指她於99年8月至02年4月間,虛假表示其母王來娣或其弟曾威發曾替港台提供撰稿服務,令港台損失116,200元。
據悉,王來娣及曾威發從未正式被捕。港台節目主任陳敬創涉騙港台撰稿費約9.3萬元一案,將於下月26日開審,陳昨到庭旁聽「取經」。
控方開案指,港台除聘用全職員工製作節目外,若有需要,會由監製或編導自行決定請人做自由撰稿人,而撰稿人完成工作後,監製或編導須填寫特定表格支薪。
被告於89至94年曾以自由撰稿人身份受聘於港台,惟自98年1月起,被告獲聘任助理節目主任,負責協助製作中文台戲劇組節目,包括為節目寫稿。

助理廣播署長戴健文昨指未聽過有港台員工以朋友或家人的名義申領稿費。

證人陳燕清表示不清楚申領稿費的撰稿員與支賬戶口持有人身份不同。

02年前領開支毋須證明

控方指被告為求從她份內的工作賺取額外報酬,並避免港台發現其不當做法,遂利用其母及胞弟的名義,以自由撰稿人身份,申領稿費達116,200元。被告被捕後承認罪行。
港台助理文書主任陳燕清昨被盤問時指,由她處理被告於99年8月申領稿費的表格,她知表格上填報由撰稿人李諾就午夜劇場《李碧華怪談(吃燕窩膏的女人)》的劇本申領8,000元稿費,但卻不知為何支賬戶口由被告母親王來娣持有。
助理廣播署長戴健文則指,港台不容許自由撰稿人以筆名申領稿費,合約職員不可額外申領稿費,他過往從未聽過有港台職員以朋友或家人的銀行戶口領取稿費。
但他承認,02年前自由撰稿人於申領開支時不需提交證明文件。案件今續審。
案件編號:DCCC1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