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交會開幕前夕,廣交會組委會突然在上周三下達命令,內地參展商必須出示公安機關開出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即良民證),才能夠進館參展,有法律專家認為,這項規定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甚至是違法的。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永平指出,廣交會的參展商都已經過審核,已簽了合同、定了攤位,如果要審查,在簽合同前就該審核相關資格,不應在廣交會即將開始時突然要求提交良民證。而且,有犯罪記錄就剝奪參展的機會,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廣州金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