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有毒電子廢物 或危害人體健康<br>無牌回收商獲環保署批地

處理有毒電子廢物 或危害人體健康
無牌回收商獲環保署批地

【本報訊】環境保護署去年底批出用地予一家廢物回收商,用作回收及處理電腦及電視等電子廢物,但原來該公司一直沒有法定要求的牌照。環保署不僅租出土地,還與該公司合作推廣全港電腦回收計劃,不按招標程序辦事。環保人士指出,電子廢物含有重金屬,對人體及環境均有毒害,環保署應確保承辦商領有牌照。 記者:蔡元貴

屯門環保園於去年底招租,承徵處理電子廢物的公司,但至今尚未運作。據了解,只有兩家公司入標,結果價高者得,願出較高租金的俐通集團中標,以月租85,000元取得為期10年的租約,在環保園興建廠房和安裝所需設備,把在本地收集的廢電器及電子設備進行再造。

初犯可罰款20萬元

知情者昨日向傳媒告密,揭發環保署不按招標程序辦事,標書規定承租人須領有處理電子廢物的牌照,但中標的俐通卻未有牌照,「咁即係無駕駛執照,都畀架車佢揸出街。」
本報致電俐通查詢,該公司環保健康及安全經理劉祺聰反問記者:「乜叫牌照?我哋有BR(商業登記)、有ISO9000同14000,我哋又唔係做化學品,冇呢啲嘢……如果我哋唔合法嘅話,環保署就唔會畀我哋做喇!」
《廢物處置條例》規定,所有從事拆解被列為化學廢物的電子廢物工場,都必須領有牌照;未持有牌照而管理化學廢物,初犯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可處罰款50萬元以及監禁6個月。環保署不僅向無牌的俐通批出租約,還於今年初與俐通合作,准許該公司為電腦回收計劃的指定回收處理商。

俐通廠房內有一些處理電子廢物的設備,但該公司被指未領有相關牌照。 互聯網

仍在申領有關牌照

綠色力量總幹事文志森說,電子廢物含有重金屬,處理程序殊不簡單,為確保工場員工的健康,以及環境不受影響,環保署應要求有關公司領有牌照,才准許經營。據悉,俐通目前仍在申領有關的牌照,尚未獲批。
環保署的回應模棱兩可:「環保園的土地租約已清楚列明,租戶須遵守香港法例及領有所須的牌照。環保署會根據租約,監察環保園內租戶的運作。」該署又稱,俐通獲得租約,是因為標書獲得較高評分,包括建議租金較高及實質經驗較豐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