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替友人做借貸擔保的一名港商,六年前過關回內地時,突遭廣東公安拘捕扣留,指他欠下一間公司600萬元人民幣,並迫他簽文件,承認欠債還錢。港商還清款項後,才發現友人根本沒有欠債。白白被寃枉扣留及還錢的港商,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公司討回該600萬元。
被指欠款600萬
原告是在廣東開設電子廠的趙兆龍(譯音),被告為廣南行(控股)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原告於02年4月經羅湖過關返內地時,遭廣東省特別調查組1019隊公安截停,被帶返廣州扣留,被指欠下廣南行600萬元,結果在威迫下簽署一份文件,他承諾分期還款,始獲保釋外出;原告返港後,公安曾來港迫他還錢,還企圖綁架他回內地,至03年7月原告還清欠款。
原告指他曾替一名叫林清原(譯音)的男子當借款擔保人,誤以為林欠被告錢,才替林還債,故有權取回該600萬元。
案件編號:HCA56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