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電訊盈科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涉為台灣女友申請工作簽證留港,不惜籠絡會計師事務所前外籍合夥人,假意聘用其女友任業務發展經理,繼而串謀造假單騙取電盈約43萬元「會計費」,用作彌補事務所就女友薪金所付開支。涉案三人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開審。 記者:陳曉薇
三被告為電盈前集團財務總監林星強(48歲)、家庭主婦謝咏雪(43歲)及正風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前合夥人RobinFrederickKeppelRadcliffe(又名樂正風,67歲)。他們同被控於04年至05年間串謀詐騙入境處,林星強與樂正風另涉以假單騙電盈,林又涉於06年9月串謀阻撓廉署調查。
電盈向廉署舉報
控方大律師呂樂倫昨日開案指出,林星強於案發時有權審批所有電盈及旗下公司的支出,台灣人謝咏雪為林的女友,她於97年首次由電影發行商協助申請工作簽證來港,樂正風於案發時為正風會計師事務所合夥人,又是事務所名下正風企業服務有限公司董事;案中特赦證人同在正風工作,為林的舊同學,兩人於03年在社交場合重遇後交往,林將電盈核數工作批給正風。
林星強於04年中向特赦證人表示,希望他能安排工作給謝咏雪,以便她持工作簽證留港,特赦證人將事轉告專責招聘事務的樂正風,因電盈是正風大客,樂被迫替謝在正風企業虛構業務經理職位,每月自動轉賬3.5萬元薪金給她,但她實質不需上班,謝遂於04年5月起,經正風協助從入境處取得工作簽證。
林於05年初透過手下偽造一張假單,為正風批出一筆43.2萬元的會計費,訛稱正風於04年曾替電盈在內地的多間公司提供會計服務,實質用來抵銷正風支付謝的薪金及強積金供款,正風人事部一名高級職員於05年初擔心風險太大,決定開除謝,獲林同意;至06年9月,電盈發現假單可疑,向廉署舉報,林遂約見特赦證人及樂正風,教他們向廉署堅稱確實曾提供會計服務。
案件編號:DCCC12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