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計劃修改道路交通法例,准許警員毋須合理懷疑,也可隨機要求司機接受酒精測試。立法會議員昨質疑修例後容易導致警方濫權,頻頻以酒精測試去針對曾跟警員發生爭拗的職業司機。議員鄭家富昨認為,一旦發現醉駕只停牌三個月的罰則過輕,要求增至停牌半年。
酒測修例憂警濫權
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昨討論《2008年道路交通法例(修訂)條例草案》,工聯會立會議員鄺志堅會上表示,收到有職業司機反映,擔心修例後,警察會選擇性針對曾跟警員理論的司機,詢問警方如何跟進有關問題。警務處交通部總警司高富士表示,警方會保留曾接受酒精測試的司機車牌、測試地點等資料,如有需要,部門可以翻查有關紀錄。
根據現行警務守則,警方要有合理懷疑,如發現司機有酒精氣味、臉部泛紅、眼睛滿佈血絲或目光呆滯、動作不協調或反應遲鈍等情況,才可要求司機接受測試。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李麗儀昨表示,醉駕後即使沒導致任何意外也會被停牌,認為停牌三個月罰則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