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物業管理公司一名女董事,涉嫌欺詐黃大仙豪苑業主立案法團,私下扣起部份發放予屋苑管理員的花紅,騙取近七萬元,昨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脫,但她早前承認挪用半山羅便臣大廈業主立案法團400多萬元管理費,就16項使用虛假文書罪,被判囚兩年半。 45歲被告林美嬌為港滙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控方指,被告於99至01年間,從羅便臣大廈法團兩個銀行戶口,每月擅自提款,合共400多萬元,並向法團提供已做手腳的銀行存摺影印本,以掩飾犯案。 案件編號:DCCC68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