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恒基地產的港灣豪庭被踢爆佔用逾10萬平方呎公共空間後,九龍倉的時代廣場也被指佔用地下逾3.2萬平方呎的公共休憩地方,用作商業展覽,政府原先指有關契約並無列明罰則,延至最近才研究會否追究。
政府研究追究責
時代廣場一直沒有完全開放地下公共休憩空間給公眾使用,市民若在該處坐下休息,即有時代廣場的保安員上前干涉,該處卻不時用作商業展覽用途,甚至曾出租給咖啡店收租。本土行動後來踢爆,九倉因為撥地作公共用途,政府16年前多撥23萬平方呎建築面積,估計九倉因而多賺20億元。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3月初回應時表示,政府與發展商訂立有關公共契約時,原來並沒有任何罰則;直至最近又指,公共休憩空間作展覽用途,只能收取水電費和相關費用,當局已聯同律政司研究,會否向時代廣場追究責任。
時代廣場發言人稱,正就租金事宜尋求法律意見,任何團體在該處舉辦活動均須事先申請,公司將按當日場地有否其他活動及公眾安全作為審批準則,「作為業權人,我哋有責任確保通道唔會受阻,仲要顧及公眾感受。好似上個禮拜佢哋(本土行動)有跳大繩活動,都好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