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微交通意外 路人手擦傷申領援助<br>保險公司扣無索償折扣受質疑

輕微交通意外 路人手擦傷申領援助
保險公司扣無索償折扣受質疑

車主投保,主要是為於發生意外後有所保障。有車主於發生輕微交通意外後,雖未遭索償,但保險公司提出若申報事件便會扣減30%無索償折扣(簡稱NCB)。由於保單條文僅列明,投保人如遭索償會被扣減NCB,他質疑該公司做法失當。

車主鍾先生於去年5月,向恒生財險(香港)有限公司購買「私家汽車保險計劃」,並支付全年保費3,399元,獲批出60%無索償折扣。
去年11月,他涉及一宗輕微交通意外,涉事行人表示手部有擦傷。他於同日致電恒生財險申報事件,該公司表示會寄出申報書予他正式申報,惟一直沒有收到。隨後,他接獲警方通知已銷案,不會起訴任何一方。

指恒生兩方案不合理

鍾先生稱﹕「我即刻通知恒生索償部銷咗案,職員要我照填申報書,但係交咗就一定要扣30%NCD!咁好無道理!明明保單話有人索償先會扣,依家未確定係我嘅責任就扣,我梗係唔報啦!今年2月我收到恒生嘅信,話社署通知已發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畀涉事行人,恒生再要求我書面申報,但係行人只係申請不問過失嘅援助啫,又唔係提出索償,一申報就扣NCB,好唔公平,所以搞咗個幾月我都冇報!」
本報將個案轉交恒生財險跟進,惟僅獲覆已就事件致函予鍾先生解釋。
鍾先生事後將覆函副本提供予本報,函中指他沒有根據條款以書面通知事故,並提出兩個處理方案供他選擇,包括以書面申報事件並同意按條款扣減NCB,以及拒絕書面申報事件,惟該公司將因此視作他放棄保障,雖不會扣減其NCB,但也不會就該意外負上賠償責任。鍾先生認為該公司提出之方案不合理。
檔案編號﹕0219003

業內回應:責任未確定扣NCB不合理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批評有關保險公司向投保人解釋不正確,處理欠專業。他稱﹕「保險公司有責任了解事件起因,並確定責任屬於司機之後,先扣NCB。如果保單條文列明有提出申索先會扣NCB,保險公司又喺無人索償嘅情況下按呢條條款扣,就係假設性做法,將賠償責任推畀投保人嘅做法唔合理,因為涉及人身傷亡,傷者可於3年內索償,賠償可大可小。」
他建議事主可提供口供紙及警方的控告書予保險公司,以證明責任非屬司機一方。惟若警方未就事件起訴任何一方,便較棘手。投保人如有需要,可向保險索償投訴局求助。他提醒市民,如發生的意外涉及人命傷亡,任何情況下均應向保險公司申報;如僅涉及財物損傷,則可自行考慮是否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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