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兩架私家車的黃太早前收到加德士通知,該公司舉行換領禮品活動,客戶可利用積分卡內積分換領指定禮品。黃太表示,2月底時已有12000多分,加上3月入油量,她的積分應超過13000分,足夠換領Canon打印機,隨即遞交表格申請。惟加德士其後通知因只會以2月底的積分紀錄作批核準則,故拒絕其申請。「𠵱家樣樣都可以即時更新,唔明咁簡單嘅積分竟然要用一個月前嘅紀錄。」
以最近結單作準
雪佛龍(大中華)集團回覆,所有加德士積分禮品集的宣傳單張,已列明換購禮品的條款及細則,其中包括可用作換購禮品之積分,將以最近一個月結單或交易報告上所示的積分作準。有關戶口於2月底結賬時並未達到換領Canon打印機所需的13000分,3月初的入油消費將於下一次結單或交易報告上反映出來。故當黃太遞交禮品換領申請時,系統顯示戶口積分不敷換取有關禮品,無法完成該項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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