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言入罪<br>胡佳重囚

以言入罪
胡佳重囚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對著名維權人士胡佳作一審宣判,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他有期徒刑3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判決引起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美國、歐盟和國際組織等均同聲譴責,指有關判決與北京申辦奧運承諾不符;香港記者協會斥本案是以言入罪的惡例。而胡妻曾金燕則稱判刑太重,考慮提出上訴或申請保外就醫。

胡佳案昨日上午9時30分開庭,吸引了大批境外傳媒到場採訪,並有數十位上訪者到場聲援,但全都被擋在法院門外,警方沒有驅逐。胡妻曾金燕抱着出生才5個月的女兒與胡母一起出庭旁聽。10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胡佳於2006年8月至07年10月間,先後在境外互聯網站發表文章、接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的方式,多次煽動他人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

妻:中國人到底有沒有言論自由?

法庭的判決還指,在胡佳發表的《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一國無需兩制》等文章和接受媒體採訪時的談話中,進行惡意造謠、誹謗和煽動,妄圖達到顛覆中國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目的。胡撰寫的煽動性文章以及被製作成音頻或整理成文字的採訪錄音,被境外多家網站連接和轉載,但鑑於胡「能夠悔罪,對其酌予從輕處罰」。
胡佳的辯護律師李方平在宣判後對記者稱,胡承認了他的作為,但強調控辯雙方「對指控的罪名有不同的看法」,李認為量刑過重,會考慮上訴,但胡已稱不上訴。不過,曾金燕對丈夫被判有罪不服,稱「如果胡佳僅僅因為寫了五篇文章,做了兩次採訪就要被判刑3年6個月,再加上剝奪政治權利一年的話,我倒要問問世界各地的人,問問中國的人,問問制訂憲法的人,中國人到底有沒有言論自由?」她稱,丈夫一直為北京獲得主辦本屆奧運會而驕傲,「他只是不希望因為奧運,普通老百姓過得更痛苦。」她還稱,即使被判了3年半刑期,胡也應立即獲釋,因為「他從2004年開始,就不停被國保人員軟禁,不能外出,等於變相坐牢!」胡母則指,很明顯這是以言論入罪,但無奈「中國的法律與世界不接軌」。

法院外拉起警戒線,禁止媒體和外人進入。 路透社

奧運前拉異見者 溫家寶:無中生有

今年3月18日法院對胡佳案一審,總理溫家寶在全國「兩會」記者會上被境外記者問及本案時,溫說:「所謂在奧運會之前抓捕異見人士,純屬無中生有。」而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姜瑜昨在回應胡佳案時,呼籲外界勿將案件與奧運混為一談,亦勿干涉中國內政。
法新社/美聯社/新華社

胡佳顛覆罪成

罪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罪行:在互聯網發表文章、接受境外媒體電話採訪
判刑:3年半,剝奪政治權利1年

胡佳小檔案

胡佳,安徽蕪湖人,1973年7月25日生於北京,原名胡嘉,網名freeborn,1996年畢業於北京經濟學院(現首都經濟貿易大學)訊息工程專業。曾是中國環保志願者、民間愛滋病工作活動者,2002年開始介入政治事件及民間維權工作,開始被公安部門注意。

-近年遭遇-

2004年4月:組織紀念六四15周年活動,被拘押兩天;其後因祭拜趙紫陽被拘押

2006年1月:趙紫陽逝世一周年被軟禁在家

2006年2月:參與聲援律師高智晟發起維權絕食接力,遭秘密拘禁41天

2007年4月:因對外公開高智晟的談話,再次被軟禁

2007年12月28日:被北京當局以涉嫌「顛覆國家政權罪」刑事拘留

2008年3月8日: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審

2008年4月3日: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判囚3年半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致罪文章摘要

被法院認定是胡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重要罪證的兩篇文章,其中《中共十七大之前:中國政法系統大範圍製造恐怖氣氛》主要羅列內地在十七大前發生的一系列民間維權遭打壓拘捕的現狀,而《一國無需兩制》則通過香港與內地政治制度比較,對「一國兩制」提出質疑,提醒港人要珍惜自己的法治環境,否則前途堪虞。下列為《一國無需兩制》的主要內容:

「在香港,出一個貪官就是驚動全港的大新聞。但在中國大陸,貪官污吏,司法腐敗,司空見慣。」

「跨過羅湖橋進港,感覺空氣都是自由的,而跨出羅湖橋出港,瀰漫空氣都是不安全感。」

「不到中共確信隨時能扶植它的代理人當選,中共是絕不會放開香港普選的。」

「如果香港人不奮起捍衞自己的法制環境,今日中國大陸特有的貪官酷吏,很快會在香港遍地孳生。」

「當有一天,香港人因發表言論被國保抓捕,在香港法院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判罪,所有遊行都被禁止,所有媒體都向中宣部俯首,那就為時晚矣!」

去年胡妻懷孕時,夫妻喜上眉梢。 美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