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瞞盜竊案底 出任律政檢察官<br>區婉華涉超市偷鍋被控

曾瞞盜竊案底 出任律政檢察官
區婉華涉超市偷鍋被控

【本報訊】曾因隱瞞盜竊案底加入律政署被揭發的前高級政府女律師區婉華,七年前在馬莎百貨偷手袋獲判守行為,今年初涉嫌在惠康超市偷平底鍋,被控一項偷竊罪名,昨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訊,案件押後至4月30日,待索取精神報告,以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 記者:蔡曉楓

現年50歲的被告區婉華,報稱無業,暫毋須答辯,控罪指她於今年2月13日,在香港堅道99號豐樂閣地下的惠康超級市場,偷取一個連蓋的平底鍋,價值1,500元。
控方早前替被告索取兩份精神報告,以決定她是否適合答辯,但昨日只取得一份報告,故要求將案押後,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准被告繼續以現金500元保釋外出。

官曾敦促接受治療

區婉華於1975年12月19日,於尖沙嘴海運大廈天祥洋行偷竊兩件共值150元的男裝外套及半截裙,她被捕後向警員自稱為李佩玲,被帶返警署調查及打指模,同月29日在南九龍裁判署以假名承認盜竊罪,判自簽500元及守行為一年。她於1988年申請加入當時的律政署任檢察官,卻在申請表格中報稱從未在法庭被定罪,隱瞞13年前的盜竊案底。
翌年7月被告面試後獲聘為政府律師,當時月薪逾18,000元。及至02年初,區因涉及另一宗在中環馬莎百貨公司內,偷竊價值250元的手袋,獲判簽保2,000元及守行為1年的案件,才揭發她早有案底,指模鑑證結果顯示李佩玲和區婉華是同一人,同年底她被控一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翌年8月經審訊後在區域法院裁定罪成,被判社會服務令180小時,法官辛達誠當時曾警告她再犯盜竊會即時判監,促她接受治療,重過正常生活。
被告於05年1月向高等法院上訴申請推翻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的定罪,但遭駁回申請。
案件編號:ESCC103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