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年髮廊東主在10歲女童面前以手機播放色情影片及自瀆,更捉住女童雙手替他手淫,該東主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承認向16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名,裁判官郭啓安嚴斥被告的行為非常惡心,令一名女童經歷恐怖事情,要求控方替女童取閱心理報告,以了解事件對她的影響,將被告還柙至4月22日,待索取心理及感化報告判刑。
女童入店被告關門
42歲被告馬國民,22年前干犯非禮被判罰款500元。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某周日在髮廊內,向一名10歲女童作出猥褻行為。律師求情稱,被告已婚,為髮廊東主,月入1.6萬元。被告因觀看色情影片致做出不理性的行為,已感悔疚,盼法庭考慮他認罪,免受害女童出庭再講述不愉快經歷,予以輕判。
案情指,受害女童的父親經營食店,就讀小六的女童不時往被告髮廊取電子遊戲機玩耍。案發日晚上8時許,女童又找被告拿遊戲機,被告獨自在店內,當女童進入店後被告便關門。
被告以手機播放色情影片,叫坐在他身旁的女童觀看,他繼而脫褲自瀆,更捉住女童雙手替其手淫約數秒,當被告欲鎖上店門時,女童驚慌逃去。最後向教會透露事情,母親輾轉得知報警。
案件編號:FLCC76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