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擾攘多年的醫生賣廣告守則終於落實,私營醫療市場勢必挑起新一輪宣傳戰。醫務委員會昨公佈有關守則,准許醫生在文字媒體賣廣告,即日生效。該會又以醫生廣告不能太「誇張」為由,限制廣告面積在半張A4紙以內。有醫療集團狠批限制不合理,隨時引起業界爭拗。 記者:白琳 張嘉雯
醫委會道德事務委員會主席方津生表示,醫生日後獲准在報章雜誌等文字媒體賣廣告,刊登個人照片及資歷等資料。該會認為宣傳渠道足夠,因此仍然禁止在電視及電台賣廣告,「上訴庭話渠道不足,冇話要開放晒全世界嘅渠道。」
新守則又規定,醫生廣告字眼不能與同業比較,廣告面積又只限於300平方厘米以內,方津生說:「唔可以一睇即刻覺得好激動,或者非常有效,就去睇呢個醫生。全版廣告係誇張咗。」醫委會一向容許醫生在網上賣廣告,及在診所門外註明相關資料,新守則取消最多只可宣傳五項醫療服務的限制。
新例沒有既定罰則
醫委會又決定,准許醫生接受訪問或舉辦講座時提及行醫經驗,但不能推廣自己的服務,包括透露診所電話及地址。
高等法院早前曾指出,守則規定醫生須確保所屬醫療機構賣廣告時要符合專業守則,意味醫生須負絕對責任,做法不合理。方津生昨澄清,醫生毋須負絕對責任,日後會在條文列明。
該會主席麥列菲菲指出,新例沒有既定罰則,將按事件嚴重性裁決。該會資源有限,日後主要靠公眾舉報涉嫌違規廣告。
天一醫療集團發言人鄒重囗批評,上述廣告限制不合理,必定引起業界爭拗,「佢都好奇怪,既然准賣廣告,限制意義喺邊?唔准咁大篇幅、唔畀賣電視廣告,係咪真係幫到市民?」
蔡堅:可避踩地雷
醫學會會長蔡堅歡迎新守則,可以避免醫生誤踩地雷,「自從上次單官司醫委會輸咗之後,我哋收到好多投訴,啲醫生廣告喺網站亂晒籠,試緊醫委會底線。」他又指,「最新」、「最叻」、「成功率最高」、「首屈一指」、「唯一」、「聖手」等宣傳字眼涉及同業比較並有誇張成份,不容易證明,醫生應避免使用。
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預計,新規定主要影響專科醫生及醫療集團,可能會加劇業界競爭,但因廣告成本或會轉嫁消費者,屆時醫療收費未必會降低。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則促請醫委會定期抽查廣告,以起阻嚇作用,「病人多數睇過醫生先會投訴,即係已經受影響。」
醫生賣廣告守則
類別:媒介
准許:報紙、雜誌、學報及醫學期刊
禁止:電視、電台及主要用作宣傳醫學產品或服務的刊物
類別:內容
准許:有關資歷與醫生名冊脗合;有關技術及服務字眼適用於相關專科學院
禁止:自創新技術或服務字眼;宣傳字句貶低或與同業比較,例:「最新」、「最好」及「最老資格」
類別:格式
准許:面積在300平方厘米以內(約半張A4紙);同一份刊物只能刊登一篇廣告
禁止:令人聯想到廣告正在推廣其他醫療健康產品或服務,例:與美容院廣告一併刊登
資料來源:醫務委員會
消費者應參考其他資訊
【本報訊】醫生獲准賣廣告後,市民獲得更多資訊的同時,也可能因「信晒廣告」而誤墮消費陷阱。病人組織及消費者委員會均指出,市民應提防誇張及空泛的宣傳字句;業界則叮囑病人以家庭醫生意見為準,以免「睇錯」醫生。
「唔好信晒廣告」
社區組織協會病人權益幹事彭鴻昌指出,病人應留意廣告標明的資歷及專科資格,並瀏覽醫委會網頁刊載的醫生名冊,核實資料。
彭鴻昌強調,醫生廣告只是其中一種資訊渠道,病人應搜集有關病症資訊,並參考家庭醫生及病友口碑,「唔好信晒啲廣告,如果有啲誇張字眼,例如『九成九醫到』,就要小心。」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劉燕卿指出,消費者必須提防花巧或空泛的宣傳字句,「好似『包醫』呢啲字眼,有懷疑應該諮詢監管機構。」
香港西醫工會會長楊超發指出,病人應以家庭醫生轉介為準,「如果淨係靠睇廣告就去搵心臟科醫生,可能你根本唔係有心臟病。」
養和醫院副院長鄺國熙提醒市民,由於廣告註明的資歷必須與醫生名冊相符,市民要留意醫生有否相關專科訓練,「好似美容咁,要寫明係皮膚專科醫生或者整形外科醫生。」
你的意見?
●醫委會的限制是否合理?為甚麼?
●醫生可以賣廣告,你會如何選擇醫生?
請電郵至:mailto:[email protected]